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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9 生效日期: 2008-05-09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文号: 大财企[2008]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43号),为鼓励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坚持科学立项、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的设备购置、运营费用补助。
  第五条 设备购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设备购置总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运营费用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总额的2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申请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平台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
  4.已建成平台的实际运行效果及运行费用情况
  5.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备电子文档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
  第八条 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 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项目,经公示后,项目承接单位同市外经贸局及财政局签订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协议,并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下达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条 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 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将对平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并在每年12月份向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总结报告。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收回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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