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8 生效日期: 2008-05-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提高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能力,确保全市菜篮子商品货源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稳定,市场繁荣。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
  建立50个以上蔬菜、水产、畜禽蛋等市级菜篮子基地,是市政府今年的实事工程。各地要根据当地资源和市场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建设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菜篮子基地,并至少上报5个以上作为市级菜篮子基地候选项目(海曙、江东区可酌情减少),由市贸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列入市级菜篮子基地,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重点扶持。考核验收办法和奖励扶持办法由市贸易局、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积极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
  二、菜篮子基地建设的范围和标准
  菜篮子基地建设范围,包括在我市创办和我市在异地创办的、并以供应宁波市场为主的菜篮子种(养)殖、加工流通项目,品种主要是蔬菜、豆类制品、畜禽蛋和水产品等菜篮子商品。
  菜篮子基地建设基本标准:(一)种(养)殖基地必须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加工流通项目必须是市场占有率大的主要菜篮子商品企业。(二)必须符合当地规划、环保、安全生产加工、经营等规范要求。(三)必须建立一整套覆盖种(养)殖、加工、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档案,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四)不同商品的种(养)殖基地,必须按照商品类别分别符合下列条件:蔬菜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基地的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和水、电、大棚等生产设施配套完善;生猪年出栏量0.5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量5万羽以上(其中鹅年出栏量1万羽以上),禽蛋年产量200吨以上,水产品养殖面积500亩以上;对运用现代先进技术方法从事种(养)殖业,符合无公害绿色环保要求,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和条件。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
  菜篮子基地建设,关系到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稳定,关系到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按照菜篮子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商品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努力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保质保量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市政府将把菜篮子基地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商贸流通服务业的重要绩效评价内容。市贸易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考核验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财政、农业、规划、国土、环保、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配合、支持菜篮子基地建设,优先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列入市菜篮子基地范围的,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土地资源不得随意挪作它用。凡经批准征用蔬菜基地用地的,按规定缴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接本通知后,各地要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对本地菜篮子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制定建设、改造计划,于2008年6月底前报市贸易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