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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6 生效日期: 2008-05-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教办财[2008]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已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08]33号)精神,请各设区市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城市义务教育情况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现将教育部文件(教财厅函[2008]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研对象
  请各设区市认真按照教财厅函[2008]33号文件确定的调研内容及重点,认真组织人员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形成调研分析报告。
  二、调研方式
  1.全面调研: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调研表1至表5(详见附件2下载)要求进行填报并汇总,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同时对本设区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情况和主要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2.抽样调研:请福州、泉州、莆田、三明四个设区市按照财政收支状况好、中、差选取部分城区,每个城区再按运转水平高、中、低选取部分小学和初中学校,填报调研表6(详见附件2下载)并进行汇总分析;四个设区市共选取72所学校进行填报。其中,福州24所(小学16所,初中8所),泉州20所(小学12所,初中8所,莆田18所(小学12所,初中6所),三明10所(小学6所,初中4所);
  三、调研要求
  此次调研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设区市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完成相关调研工作,并认真撰写全面、详实的调研报告。调研提供的数据要真实可靠,存在的问题分析要客观实际,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要大胆总结、提炼。
  四、请各设区市务必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表一至表五的调研表进行汇总,连同调研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同时,还需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由各设区市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的表一至表五的基表,福州、泉州、莆田、三明四个设区市另加选取填报的共7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抽样调研表六,届时一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电子邮箱:cwyjyt@163.com。
  五、教财厅函[2008]33号文件的附件:1、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调研提纲;2、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调研表;3、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调研表填报说明及补充说明;已全部发送到各设区市教育局计财科邮箱,请各设区市自行下载。
  六、近期,省里准备分沿海、山区两片召开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座谈会,具体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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