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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6 生效日期: 2008-05-06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8]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省政府决定在芜湖市、滁州市、金寨县、太和县、合肥市蜀山区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惠民直达工程是在总结过去惠民资金 “一卡通”、为民服务“一站办”、惠民对象“一线实”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保障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工作分成体制创新、平台搭建、对象审核、资金发放和服务提供五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形成保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管理体系。
  实施惠民直达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安徽的迫切需要。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使惠民直达工程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增强惠民政策落实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牢固树立绩效观念,建立健全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规范的资金使用机制、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最大限度提高惠民政策的效果。
  (三)规范服务,方便群众。从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规范的为民服务制度和机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迈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创新机制,科学确定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具体内容
  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思路,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一)管理“一体化”。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统一协调、整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惠民政策的衔接,避免出现政策覆盖的“盲区”。各级财政部门要集中下达资金。凡是惠民项目、标准已明确的,应将资金直接计入财政体制补助基数;对新出台的惠民项目,要及时下达资金指标,确保资金及时划拨、足额发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用“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社会化核查”的办法,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资金发放的全过程,保障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二)平台“一网联”。依托“金财工程”,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搭建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做到资源共享。纵向上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骨干网,横向上实现各级政府与同级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的连接。利用惠民工程信息管理软件,将各类惠民信息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建立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信息汇总、动态监管为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提供依据。
  (三)审核“一线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居)民会议、惠民政策明白纸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有效参与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收入测算工作,除政策规定的特定补助对象外,应根据居民人口、劳动力状况、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测算其家庭收入,初步界定补助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群众进行评议。对群众评议的补助对象,须经乡镇审核,并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监察部门集中联合审批。对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严防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四)发放“一卡通”。惠民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金融机构设立“惠民资金专户”,各项惠民资金直接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惠民资金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一家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要与代理机构统一签订惠民资金委托发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压款、扣款或强行揽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为每户补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金融机构负责为每户补助对象发放一个专用存折,并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惠民资金发放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惠民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补助对象即可持存折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支取现金。
  (五)服务“一站办”。县(市、区)在乡镇(街道)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已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通过整合内部职能成立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为群众提供惠民政策、资金发放等方面的服务。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涉及财政、民政、农业、教育、林业、农机等部门的惠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为民服务中心服务范围。按照“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人员集中办公,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公开服务项目和程序,做到阳光操作。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至5。
  三、强化措施,确保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惠民直达工程,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试点地区政府要成立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办公。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惠民直达工程的投入,并将有关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基层惠民信息平台和为民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惠民工作管理和为民服务条件。
  (三)稳妥推进资源整合。各地要在认真界定范围的基础上,将所有惠及城乡居民的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要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平台整合,抓紧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网络搭建工作,加快建立惠民信息网。要以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为核心,加大对各类服务机构的整合力度,切实优化资源配置。各级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从事惠民服务的人员要全部纳入同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对外服务。
  (四)完善基层服务体系。要按照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适当下放审批权限,逐步实现县乡政务服务工作的对接。要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将为民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努力把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会共同体,巩固和扩大为民服务工作的成果。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加强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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