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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08年捐资助教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6 生效日期: 2008-05-06
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铁政办发[2008] 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08年捐资助教活动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铁岭市2008年捐资助教活动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教育年”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捐资助教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事业,推动捐资助教工程取得丰硕成果,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关于印发<铁岭市捐资助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委发[2007]10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每年5月份为全市捐资助教活动月。为开展好2008年捐资助教活动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年”2008年工作实施意见》 (铁政发[2008]3号),深入动员,突出重点,加大捐资助教宣传力度,扩大捐资助教活动影响,吸纳更多社会援助,探索建立捐资助教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捐资助教的关切度
  1.对捐资助教活动月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活动月的目的、意义及将举办的各类活动。
  2.5月4日,市教育基金会及各县(市) 区教育部门开启各自所负责管理的捐资助教捐款箱,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搞好宣传。
  3.5月10日,组织中小学生在城区繁华街道宣传捐资助教活动,发放宣传单,设置捐款箱,吸纳社会各界捐款。
  4.在媒体刊播捐资助教公益广告,以扩大市教育基金会及捐资助教活动的影响。
  (1)在《铁岭日报》刊发公益广告2―4期,内容为:铁岭市教育基金会感谢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传递爱心。
  (2)在铁岭电视台播放捐资助教公益广告。
  5.市教育基金会及各县(市) 区教育部门在设置捐款箱的公共场所摆放捐资助教宣传海报,使捐资助教活动月深入民心,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教,奉献爱心,唤起广大市民的爱心。
  (二)组织好捐赠活动,努力使捐资助教活动收到实效
  市教育基金会及各县(市) 区要充分利用捐资助教活动月,动员和利用好各种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捐资助教活动。市教育基金会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与合作,举办房地产企业家捐资助教捐赠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光华图书工程捐赠活动。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 区要把捐资助教活动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制定捐资助教活动月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捐资助教活动月工作。
  2.各县(市) 区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捐资助教氛围。
  3.捐资助教活动月结束后,各县(市) 区教育部门要将捐资助教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市教育基金会,电话(传真):4836244 。
  市政府将捐资助教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内容。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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