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8]22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给予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的请示》(穗国税发﹝2008﹞110号)收悉。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是1997年7月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2870万美元,2005年7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占原注册资本的94%,并于2006年11月全部到位。追加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570万美元,追加的投资用于购置先进设备,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三)条第12项(H030302),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该公司追加投资单独计算享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收优惠。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