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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4月3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刻汲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市长王鸿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传达、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重大决策上来,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做到警钟常鸣、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细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防患于未然。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登记建档、举报查处、公示挂牌、专项督办、验收核销、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实行挂牌督办,落实“五定”(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措施,逐项整改销号。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寓于执法检查之中,做好经常性的巡检、抽检和排查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有关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加防范,强化措施,确保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
  经济管理、煤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化煤矿整合关闭、瓦斯集中整治、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煤矿瓦斯治理监管力度,狠抓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瓦斯监控、矿井通风、井下人员、超能力生产、应急救援等监控体系。要深化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防非法采矿反弹。加强油气井重点防控,防止坍塌、井喷等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健全“打非”工作机制,实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打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国资、商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危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强化油气站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快建设城区化粪池、下水道监测监控体系,严防爆炸事故发生。商业部门要继续深化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企业“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各区县(自治县)要严防暴雨洪灾、雷电灾害和地质灾害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装备和防灾救灾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重点做好矿井、生产企业防汛救灾工作,存在暴雨洪灾隐患的矿井和生产企业,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作业。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军工、冶金、有色、建材、轻纺、化工、电力、邮政、贸易、林业、农机、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狠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4?28”铁路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预防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紧紧抓住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两个核心环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强力措施,坚决治理超限、超载和超速行为。要继续实施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监管、监控设施,严查客运车辆违章行为。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全面整合现有力量,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砂石船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达标整治,落实“一干(长江)两支(嘉陵江、乌江)”大型桥梁隐患治理措施,对36座未完善导航助航设施的桥梁实施整改,对6座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组织安全评估。农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货行为。要建立路地联合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铁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全面开展铁路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民航重庆监管办要加大民航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飞行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建设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全面加强对城市轻轨、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预防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道路安全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五、高度重视,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市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针对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强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启动尾矿库安全项目改造,严防垮坝事故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六、加强监管,严密防控,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当前正置旅游旺季,旅游、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旅游、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要深入开展“三合一”(住宿集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和楼宇工业等类似场所火灾隐患“回头查、再整治”活动,重点开展对火灾多发、危险性大、易造成群死群伤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整治,对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治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认真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公园、馆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实施“依法治安”,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全面实施“人才兴安”。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联动执法,从严执法,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执法体制,加大联动执法力度,提高从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全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查,确保收到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效能。一要坚定信心,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二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务必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见实效。三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督查进一步了解基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预防措施。四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把督查工作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职工个人。市政府近期将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分赴有关区县(自治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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