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528号
重庆菜园坝南广场汽车管理办公室:
你室“关于重新审核重庆火车站南广场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你站南广场停车面积为15000平方米,固定停车位80个,有车辆出入通道,符合停车场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场实际,经研究,核定你场按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每次4元。
2、大型车:每次6元。
3、二轮摩托车:每次1元。
4、每次停车时间为2小时,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计收。12小时不得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1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以上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9月1日起执行。接此通知后,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