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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在奥运会前做好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沈阳市商业局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沈民族发[2008]5号
各区、县(市)、浑南新区、棋盘山风景区管委会民委、商业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今年,我市将承办奥运会足球比赛。为确保奥足赛期间的清真食品供应,严防“清真不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奥运会期间的清真食品安全工作。清真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穆斯林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奥运城市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奥运会期间,会有大批的国内外友人来沈旅游观光,清真食品的需求和消费会骤增。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为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为做好监管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清真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要按照分段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民委组织商业、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清真饭店、清真专柜、清真熟食加工厂(点)和清真屠宰厂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清真屠宰厂进行重点检查,严把清真肉源关。对违反辽宁省政府155号令及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上报工作信息。
  三、多方联动,快速反应,不断强化清真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各地民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联合商业、质监、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各司其责,共同开展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各地民委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至奥运会结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突发的清真食品安全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并依法处理。
  要求各区、县(市)民委于5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民委与市商业、质监、卫生、工商部门将对各区、县(市)的自查、自改工作及清真食品市场进行抽查,并全市通报抽查情况,以确保我市安全、成功地承办奥足赛。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长权
  联系电话:31602608 沈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沈阳市商业局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沈阳市卫生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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