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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委、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4 生效日期: 2008-05-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中共芜湖市委
发布文号: 芜市发[2008]10号
为巩固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皖发(2007)8号)要求,结合芜湖实际,现就深化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顺条块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理顺县区、镇两级条块关系。凡属县区级可以完成的行政事务,实行以县区为主、镇级协助。凡已规定由县区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给镇级政府。上级有关部门需要镇级政府协助完成的工作,要赋予镇级政府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控制上级部门向镇级政府派驻机构,因工作需要,必须派驻镇级的机构要服从服务于镇级政府工作大局,其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县区和镇结合、以镇为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在镇级开展的各种考核评比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严格控制对镇级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
  2.完善镇级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镇级经济工作重心要转移到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其主要职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教育、科技、卫生和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重大灾情、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积极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二、深化机构改革,建立高效运转机制
  1.综合设置党政机构。镇级党政机构应控制在3-4个。镇级领导职数应控制在 5-9名,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提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一人兼任。
  2.推行镇级政事分开。实行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大力整合镇级事业站所。原镇级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镇政府,原镇级事业站所受委托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上划县区直有关主管部门,也可保留在镇级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镇级应在机构编制限额内综合设置精干高效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得在位设立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
  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核定的镇级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数,实行总量控制。严把镇级机构进人关,全面推行镇级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在4年内镇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竞争(竞聘)上岗和“凡进必考”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相挂钩的考核评价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妥善安置改革分流人员。
  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1.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做到“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继续贯彻落实中央“两免一补”政策,对公办学校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学杂费,对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芜湖籍学生,按公办学校补助学杂费标准的 80%予以补助,其中,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芜湖籍学生按公办学校补助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各县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省颁标准,并将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继续完善教师工资县区级统发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足额发放。
  利用国家和省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2005年底尚存的农村中小学4.32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根据中央、省的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全市县区、镇、村和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通过向银行贷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向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通过向中央、省级财政积极争取投入和盘活现有闲置教育资产等措施,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
  3.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完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心学校――所属中小学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修订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加强对农村中心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建立对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以教学为中心,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规范和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本学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要逐步建立以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以公开招聘和竞争择优为导向的教师遴选机制;以业绩共享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以爱岗敬业和创新创造为导向的教师激励机制;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体制。依法全面实现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度,建立城镇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和任教的激励机制,推进城镇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规定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推进城镇学校优秀校长到农村挂职制度,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对口支援、交流工作,强化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切实解决好高中阶段的择校问题。
  5.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目标和工作推进措施,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存在的城乡教育失衡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基本实现初中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镇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的目标。力争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完善财政体制,促进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1.加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特别要加大财政在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对失地农民子女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给予资助,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灾民救助制度,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2.明确划分县、镇两级财政收支范围。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将适合镇级征管的收入全部留给镇,合理确定镇级财政收入基数,充分调动镇级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镇级政府主要承担镇财政供给人员经费,镇级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以及镇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农村中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镇卫生院补助经费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县区级财政支出范围,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全部上收县级财政统一发放。
  3.建立规范的财政奖补政策。对于财力确实难以保障基本支出需要的镇,县区级财政对缺口部分要从体制上予以补助,实现镇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匹配。建立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五、强化全程代理,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建立和完善以镇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区、镇、村三级联动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先把群众常办、镇级易办的项目统一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采用统一受理、分类承办、上下联动、限时办结的方式,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镇级不再单设为民服务机构,不新建为民服务场所,不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不准搞强迫代理。
  2.改革和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本着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进用人机制。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县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在镇或按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设立农技机构或派出农技人员,并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农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80%,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不得从事盈利性经营,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实行资格准入和合同制度。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推行和规范岗位服务、派驻服务、委托服务、购买服务及“以钱养事”等可行办法,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建立激励社会力量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偿服务的激励机制。
  六、完善配套措施,促进农村综合改革再上新台阶
  1.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坚持以县区为主,以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积极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支农资金的整合,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支农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
  2.稳妥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化解镇、村债务的有效办法,健全和落实对镇、村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镇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以 2007 年底债务数额为依据,建立完整齐全的债务管理档案和台帐。在锁定旧债的基础上,分清债务结构,明确债务责任,逐年化解。并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妥善解决镇村干部个人垫付农业税问题。在市区划调整过程中,划出镇的县、区要积极协助划入镇的区和三山区做好债务核实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制止新债的各项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决不允许盲目举债搞建设。
  3.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信访调处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和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对村级补助资金等事项的监管,以“一线实”的工作方式,在一线和最基层把财政涉农补贴数据和补贴对象核实准确,为“一卡通”发放提供真实依据,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得到落实,惠农资金安全发放。农业共同生产性水电费的收取使用,继续实行“上限封顶、以收定支、规范使用、群众监督”。健全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区要全面总结已实施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抓住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使改革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参与改革,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按照上下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规格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要在完成三项改革任务的同时,针对当前农业农村出现的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种粮副业化等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提出应对措施。要在城乡统筹、土地流转、农村金融保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积极地探索。要在农业生产的良种良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市场化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有所突破。2008年重点做好新农村建设大浦实验区、20万亩袁隆平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产业建设等都市型现代农业方面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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