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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手足口病的预警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4 生效日期: 2008-05-04
发布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琼教体[2008]1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个别地区出现了手足口病流行情况,省内个别市县也有手足口病报告,卫生部近日已将手足口病列入我国法定传染病管理:属丙类传染病。为做好我省学校预防手足口病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我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特提出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手足口病的预警通知:
  一、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防范意识,把做好学校传染病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海南省卫生厅局 海南省教育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监测和控制工作的通知》(琼卫疾控(2008)53号)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二、落实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迅速有效控制传播,防止爆发,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教育、卫生部门合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和同级卫生部门沟通与协调,积极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测,近期内全省学校要开展校园及周边的爱国卫生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防病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开展预防手足口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每所学校张贴或制作宣传报,充分利用班会、队会、讲座、广播、网络等形式多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防病意识。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防病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卫生部门近期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各地落实情况,确保我省学校师生安全,创建健康和谐校园。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预防手足口病健康指南
  手足口病是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各地都有手足口病的散发和爆发,以夏季和早秋较常见。
  手足口病分布广泛,无明显的地区性;四季均可发病,以夏秋季高发。流行期间,幼儿园和托儿所易发生集体感染,家庭也亦可发生聚集发病现象。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可引起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疱疹,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并发症。
  手足口病的患者主要为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但成人也有发病。
  该病传播方式多样,以通过人群密切接触传播为主。病毒可通过唾液、疱疹液、粪便等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以及床上用品、内衣等引起间接接触传播。
  在手足口病流行时,一般人群应注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要多开窗通风,勤晒被子,饭菜要尽量做熟,饭前便后要洗手,预防病从口入。
  学校、托幼等单位要做好晨间体检,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对被污染的日常用品、食具、玩具等应消毒处理,衣物置阳光下曝晒,室内保持通风换气。
附件: 海南省教育系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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