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航旅客班车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2 生效日期: 2000-08-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 [2000]341号
 
北京民航通力航空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民航客车”车票票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你公司经营的民航旅客班车票价仍执行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6]第329号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办法,即:民航旅客班车票价为每张14元,每张票另外加收2元高速公路通行费。 
  本批复自2000年8月22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