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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 2003-05-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3]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5月14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03〕15号)。这一文件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减轻“非典”疫情给我市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杭州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此,要求各级各部门将此文件与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降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我市部分行业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03〕5号)一并认真加以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市政府杭政〔2003〕5号文件中的各项收费(租金)的减免时间与浙政发〔2003〕15号文件相一致,即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期满视情另定。有关按季缴纳的项目,实施时间为2003年第2、3两个季度。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对贯彻实施省、市扶持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3、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扶持政策的同时,要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克服暂时困难,共同渡过难关。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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