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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30 生效日期: 2008-04-30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意见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已由应急抢险阶段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我省已全面开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特殊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目标不变、任务不减”要求,在前期已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全省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实际,现就贯彻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重点领域
  (一)指导思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精心谋划,统一部署,统筹好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把这场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灾后重建工作要在进一步全面掌握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方案。要明确重建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进度,明确要求、落实分解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重建任务按期完成。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以修复重要基础设施、恢复工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生活条件为重点,处理好灾后恢复重建与解决历史欠账及正常建设的关系,合理安排,分布实施,抓紧开展灾后重建。
  3.自救为主,政府支持。有关企业要集中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坚持生产自救的原则,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方采取措施,积极给予支持,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4.地方为主,财政补助。地方政府是本地区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自身财力,调整年度安排,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支持修复受损严重的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事项以及灾情严重和财政困难的地区。
  (三)总体目标
  以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全力以赴,尽快修复重要基础设施,保证电力、交通、邮政通信及社会事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尽快修复农村牧区水利、牲畜暖棚、温室温棚等农牧业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的农牧业生产;尽快修复灾害损坏的民房、城乡供水设施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努力把灾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重点领域
  1.基础设施方面
  (1)电站、电网、公路、邮政通信基站和营业网点、光缆线路、城乡供水管网和道路、旅游景区道路、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重要基础设施。
  (2)因灾损毁倒塌民房的修建。
  (3)灾后重建的其他重要设施。
  2.恢复农牧业生产方面
  (1)农牧业、林业生产设施。主要包括温室大棚、牲畜暖棚、苗圃温棚及荫棚、林区防火设施、林业基层机构水电路通信设施等。
  (2)水利、气象设施。主要包括灌区渠道、提灌站、水文站、气象台站、太阳能供电系统等。
  (3)春耕备耕等恢复农牧业生产的其他措施。
  3.恢复工业生产方面在恢复交通的同时继续抓好煤电油运工作,密切关注供应情况,加强市场监测,使煤电油运保障工作正常有序,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电力设施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修复玉树州西杭、柯玛、曲麻莱、聂卡及果洛州沙柯河、黄河源水电站,恢复正常发电。修复玉树州、果洛州电网,恢复正常供电。5月初完成设计论证工作,5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及施工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修复重建任务。力争电站和电网按技术标准均达到或高于灾前水平,电站正常发电,电网正常供电。提高电力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恢复重建后的电站和电网能够防御极端低温自然灾害。
  2.责任主体玉树州电力基础设施修复实施责任主体为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果洛州班玛、久治、玛多三县电力基础设施修复实施责任主体为青海万立投资有限公司
  3.支持措施以企业自救为主开展恢复重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给予的相关补助资金。
  (二)交通设施1.公路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公路受灾损毁程度较轻的路段,在2008年上半年修复,主要完成路基缺口及挡土墙的修复和受损路面罩面,保障公路网能够发挥基本功能,最大程度地缓解受灾路段的通达问题。受灾损毁严重路段,在2008年下半年实施路网改造工程,力争在年底前全省路网状况恢复到受灾的水平。
  (2)责任主体。由省交通厅全面负责,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支持措施。以地方政府自筹为主,受损毁严重的路段,从交通部安排的部分车购税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毁损程度较轻的道路积极组织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的方式进行修复。
  2.民航加快修复因冰冻而冻裂的格尔木机场场区管网及相关设施,确保运行正常。
  (三)农林水利气象
  1.农业
  (1)农牧渔业设施恢复与重建任务。种植业:对受损的50191栋(26079亩)日光节能温室进行维修,对一、二代墙体较薄、保温性差的温室进行增温改造。积极拆种、补种,尽快恢复生产,对灾后生产急需的种子、种苗等给予补贴。畜牧业:重建倒塌牲畜暖棚115幢,1.38万平方米,维修改造损坏的牲畜暖棚1786幢,21.43万平方米;调运牲畜饲草料,帮助购置生产母畜,恢复畜牧业生产。渔业设施:对海西州可鲁克湖渔业码头1座、道路1公里、供水管道3公里进行维修改造。
  (2)实施步骤。农业:6月底前完成受损暖棚的维修,8月底全面完成增温改造。畜牧业:5月初完成暖棚、畜棚重建和维修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5月中旬前以县为单位完成建筑材料的招标和采购工作,6月底前组织牧民对倒塌的牲畜暖棚和损坏的牲畜暖棚进行重建,10月初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恢复畜产品出栏。渔业设施:8月底前完成海西州可鲁克湖渔业码头、道路、供水管道维修改造。
  (3)责任主体。省农牧厅全面负责督促、协调各地灾后重建农牧业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灾区各县农牧局负责具体实施。
  2.林业
  (1)恢复与重建任务。修复和重建苗圃温棚、荫棚21万平方米,通过恢复重建使苗圃荫棚、温棚恢复正常的育苗生产功能;修复防火道路150公里,对损毁路段和桥涵进行维修,清理路面冰雪,加固边坡,使防火道路畅通,保障森林防火需要;修复和重建护林房1??55万平方米,发挥森林管护的保障作用;重新购置安装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用测报灯、光电感应器、电盘等,发挥正常的监测功能。
  (2)实施步骤。5月初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基层林业机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及有害生物防治监测设施的重建;9月底前完成防火道路的修复,用1年时间恢复苗圃基础设施条件。
  (3)责任主体。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的责任主体。
  3.水利
  (1)恢复与重建任务。加快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重建后达到工程原供水规模,确保灾区群众供水正常。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重建因灾受损的清水、格尔木等18座水文站,重建后达到原水文观测水平。对全省八个地区因灾出现或可能出现滑坡、雪崩灾害的地方治理,消除隐患、保证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灾造成渠道冻毁、建筑物垮塌、设备损坏的灌溉设施进行及时恢复重建,重建后发挥原设计效益,增强灾区农牧业发展后劲。
  (2)实施步骤。农村饮水工程恢复重建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重建后达到工程原供水规模。基层水文站恢复重建工程于汛期前完成,重建后达到原水文观测水平。滑坡、雪崩灾害治理恢复重建工作在汛期前完成,重建后达到消除隐患、保证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灌溉修复工程于作物苗灌前完成,重建后达到原灌溉规模。
  (3)责任主体。省水利厅全面负责督促、协调各地灾后重建水利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灾区各县水务局负责具体实施。
  4.气象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5月底完成重建任务,确保气象台站业务发挥正常功能。一是太阳能供电系统恢复建设。恢复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黄南州10个气象台站太阳能供电系统和玉树州4部气象声雷达供电系统。二是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工程。恢复玉树州、果洛州、格尔木市10个气象台站供暖设施及管网和维修玉树州、果洛州6个气象台站工作、生活用房房顶。
  (2)责任主体。省气象局为气象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的责任主体。
  5.支持措施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农、林、牧业灾后重建,并提供恢复生产补贴。水利灾后重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在现有的水利投资中调剂安排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再调剂部分资金。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气象灾害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渠道给予安排。
  (四)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修建受损供水管网、污水管网、水厂泵站设施、水箱水池,更换坏损水表、阀门等,修复污水处理设备。5月初通过临时供水措施保证所有城镇停水区正常用水,修复室内设施、保护未损设施;封冻期结束后立即组织全面抢修恢复,5月底所有水厂恢复灾前供水能力,水质符合标准。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中心城镇主管网和人口集中区域水厂、管网及其他设施的恢复建设,力争6月底前全面实现正常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责任主体
  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城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城镇人民政府和供排水企业为实施主体。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3.支持措施
  以供排水企业及州、县自筹为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部分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再调剂部分资金。
  (五)因灾损毁倒塌民房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修建我省农牧区群众受损的6396户,19193间土木结构民房。5月初通过临时措施保证所有农牧区群众恢复基本正常生活和生产,修复损毁倒塌房屋、保护未损房屋;封冻期结束后立即组织全面抢修恢复,确保农牧区群众正常生活影响降到最小程度,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农牧区群众损毁倒塌房屋重建工程。
  2.责任主体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民政厅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村为实施主体,各州、地、市、县政府及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3.支持措施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部分补助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调剂部分救灾资金。
  (六)邮政通信设施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各运营企业对供电设施、机房及应急车辆、应急发电机、仪器仪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和保养,此项工作在5月初完成;积极组织力量,联系设备供应商,于5月初完成7处太阳能基站极板的抢修更换、15处基站的蓄电池更换调配工作,确保基站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及时联系施工单位,组织货源,及时整修因雪灾受损的85公里光缆线路,此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6月底前完成8处因存在道路、覆盖等原因搬迁不合理的基站站址工作,增加通信设备的抗自然灾害能力;为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发生灾情时的应急发电能力,增配4台12KW的应急柴油发电机,此项工作在5月完成;更换3台邮政用太阳能设备和购置2部邮件运输车辆;加紧建设玉树州称多、治多等县局9处营业网点、700平方米邮政职工宿舍和1100平方米的支局所围墙,争取6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通信设施的重建中国移动青海公司为责任主体,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邮政设施的重建省邮政公司为责任主体,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
  3.支持措施以企业自救为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七)其他基础设施
  1.教育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重建倒塌的校舍;改造因灾形成的所有危房;修复因灾损坏的围墙及供水供暖设施;恢复学校勤工俭学产业,给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给予补偿。6月底前修复围墙和供水供暖设施,力争8月底前完成重建倒塌校舍和改造危房的建设。
  (2)责任主体。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州(地、市、县)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为灾后重建工作的实施主体。
  2.广播电视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对受损的广播电视台站、机房倒塌、供电线路断裂、发射机和接收机等情况全面科学评估,完善恢复重建方案,分配重建和维修任务,落实重建资金,5月初完成;开展对受损广播电视台站、机房倒塌、线路及设备的建设工作,为广播电视骨干台站配备柴油发电机,将受损严重的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重建时改为“户户通”方式。同时开展对受损广播电视设备的维修和重新配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完成广播电视基础设施重建任务的验收、评价并进行总结上报,7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射台、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等负责具体实施。
  3.卫生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对受损的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重建情况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完善恢复重建方案,分配重建和维修任务,落实重建资金,5月初完成;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实施受损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设,并修建好修复围墙和供水供暖等配套设施。同时,开展对受损医疗设备的维修和重新配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完成卫生基础设施重建任务的验收、评价并进行总结上报,7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受灾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主体。
  4.地震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5月初完成地震监测受损的84个供电线路、UPS电池。6月底前完成地震监测台站房屋、围墙及部分道路。
  (2)责任主体。由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5.旅游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修建受损旅游公路、景区道路、停车场、供排水及污水处理、旅游厕所及道路标识牌等设施。5月初通过临时措施保证所有景区恢复基本旅游接待能力,修复室内设施、保护未损设施;封冻期结束后立即组织全面抢修恢复,确保在5月旅游旺季到来之前恢复正常运营;6月底前全面实现景区旅游设施稳定运行。
  (2)责任主体。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旅游局为第一责任人,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景区经营单位及所在地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
  6.支持措施教育、广播电视、卫生恢复重建,争取中央财政在现有渠道安排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再调剂部分资金,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对上述领域恢复重建给予资金支持。旅游恢复重建以所在地方政府和景区经营管理企业自筹为主,积极争取中央安排部分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再调剂部分资金。地震恢复重建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渠道给予安排。
  (八)工业生产
  各企业要立足生产自救,保险公司要及时定损、理赔,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解决资金困难。对于受灾情况特殊、影响比较大的个别企业进行个案处理。有关部门要积极抓好生产要素的调度和协调,确保煤电油运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灾后重建是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要逐一制定工作责任目标,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及工作计划。各级地方政府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中央所属单位的恢复重建工作。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集中力量按期完成任务。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保险等单位要做好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工作。
  (二)完善规划,突出重点。各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全面掌握和核实有关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恢复重建规划。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细化恢复重建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要按照重建规划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突出重建的重点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多方筹资,尽快拨付。要坚持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中央支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国家反映我省灾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与救灾有关的其他资金;省财政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在资金使用上予以重点安排;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筹措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配套资金,在资金安排上要突出重点,根据灾情和地区财力重点支持重灾地区、重点领域和最困难群体;各企业也应拿出专门资金用于恢复重建。对灾后重建所需贷款,各级金融机构要提高效率,加快审批;各保险公司要提高查勘定损速度,加快赔付结案进度,使受灾企业、受灾群众尽快拿到保险赔款;各级财政对已确定的救灾救济和恢复重建款项要及时下达。
  (四)保障物资,确保供应。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恢复重建所需物资设备,抓好物资供应和稳定物价的相关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市场重要物资的生产、运输和供应,确保市场物价稳定、供应正常。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救灾物资调运给予保障,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确保救灾物资的质量。各有关方面要积极向灾区提供技术支持与援助。
  (五)保证质量,用好资金。恢复重建的施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督促检查,排查各类隐患,防止重建过程中发生事故。恢复重建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有关地区、部门要尽快完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规定,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恢复重建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各级审计机构要抽调人员开展对救灾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
  (六)着力防治次生灾害。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农业病虫害等方面的监测、监控,做好防范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各部门、各地方要抓紧制定应急预案,严密监控,加强巡查。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突发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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