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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先进工商所、争当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21 生效日期: 1996-03-21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配合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以下简称“两年”)活动的开展,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热潮,激励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两年”活动中建功立业,进一步推动基层队伍建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建先进工商所、争当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先争优”活动要以江泽民同志“讲政治、讲学习、证正气”的指示精神和李鹏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以学习范宗平、吴志敏等先进模范人物,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四个”形象为主要内容,把“创先争优”纳入“两年”活动中,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创先争优,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精神风貌,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工商所 
  1.领导表率作用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精通业务,敢抓敢管,有开拓创新精神;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调动全所人员的积极性,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科学管理好。具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程序,有相应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外制约措施;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理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人员素质好。全所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事业心强;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团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所风所貌好。所容所貌整洁卫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人员着装风纪严整,仪表庄重,举止端正;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严守纪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5.完成任务好。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对辖区内的市场经济活动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办事效率高,成绩显著,并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 
  (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工作成绩显著。 
  3.有理想,守纪律,廉洁自律,甘为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文明管理,勤政高效。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仪表端庄,作风正派。 
  6.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三、评比范围 
  1、先进工商所的评比范围是:取得《工商所初级规范合格证》的基层工商所(队)。 
  2、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比范围是: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场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四、奖励办法 
  为了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将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工商所(队)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年底与全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一并进行表彰。对先进工商所颁发奖牌;对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颁发奖章和证书(名额分配及先进工商所、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 
  五、活动要求及安排 
  “创先争优”活动是配合工商形象建设年,推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1.要加强组织指导,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做到领导、组织和人员“三落实”。要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内容,结合本地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加强工作考核,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评选表彰有机地结合起来,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培养全局意识,自觉维护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执法权威。 
  3.先进工商所、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选、考核、申报和审查方法与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相同。 
  4.上报的事迹材料应掌握在三千字以内,连同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一式六份,于1996年7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司基层处。 
  附件: 
  一、表彰名额分配表(略) 
  二、先进工商所登记表、汇总表(略) 
  三、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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