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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9 生效日期: 2009-01-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吉商市场字[2009]1号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招商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转发给你们,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节日促销扩大消费,省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日促销扩大消费工作
  春节,是我国传统的节日,是消费旺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促销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消费市场安全促销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消费,拓展城乡市场,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做出积极贡献。
  二、千方百计促进消费
  积极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利用其规模大、网点多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其专业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假日促销,培育消费者的购物热情,繁荣活跃消费品市场,刺激消费需求。
  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流通网络作用,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春节期间,大量民工返乡,是农村传统的消费旺季,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开展针对农村市场的促销活动。
  三、引导企业依法、规范促销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导企业依法促销、规范促销。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辖区内商贸企业促销活动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大型促销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的原则,承办者是第一责任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
  春节前,要会同物价、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本地区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商家开展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特别是不要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让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春节促销期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陶丽敏
  电 话:0431-85663686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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