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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9 生效日期: 2009-01-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
  为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精神,结合教师工作实际,现将2008年度湖北省教师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对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
  2008年度湖北省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对象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由各有关学校人事部门承办具体测试工作。
  二、测试原则
  坚持师德与业务考察并重,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三、测试对象
  凡符合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规定拟申报评审高校学校教师(实验技术)高、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省直属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未具有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四、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1.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2.水平能力测试方法:采取说课评教和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相结合的形式。
  各学校要组织水平能力测试专家组,对每一位测试对象随机指定或抽签确定其说课讲课内容,说课讲课时间由专家组视情况确定,一般应控制在20至50分钟内。专家组听课后结合专业进行提问,按《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分表》进行量化综合评分。每位专家对测试对象独立打分后确定最终成绩,并在评分表“测试专家签名”处签名。
  教师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由学生评教成绩和平时听课情况综合评定给出分数。
  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说课占70分,教师平时教学考核情况占30分。以上两项合计为100分。测试结果由人事处统计汇总并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测试合格后被测人员应缴纳近期免冠1寸照片,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为合格人员办理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五、测试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月20日,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校人事部门负责。
  六、测试的结果及效用
  2008年全省高级(省直中级)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控制在70%以内。合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负责印制,高评委会办公室下发。
  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2007年之前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
  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未合格者,原则上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七、测试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测试费100元/人,证书工本费7元/人。 湖北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中专教师高评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中学教师(省直)高评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实验技术高评委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评分表(讲课)(略)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评分表(说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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