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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对2008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6 生效日期: 2008-12-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鲁人办发[2008]180号
各市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15号)规定,经逐级推荐选拔,专业评审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从全省申报推荐的人选中,推荐出2008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100名。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2008年12月25日起,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10天(2009年1月8日前结束)。所在单位可以采取张贴公示公告或登载内部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公告、本通知和考察人选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公示期间,如对考察人选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考察组、单位人事处(科)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省人事厅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考察。重点考察本人的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廉政情况、业绩和成果等。考察时,要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听取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廉政情况的介绍,与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谈话,查看反映其本人业绩和成果的证书、实物等。考察实行分工负责,省人事厅负责驻济南、青岛的中央和省直单位人选的考察,委托各市人事局负责本市考察人选和所在地中央、省直单位考察人选的考察。
  三、要求。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核查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个考察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以市人事局为单位对分工负责的所有考察人选写出综合公示和考察情况报告,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省人事厅,径送或特快专递寄至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省人事厅公示期限:
  2008年12月25日—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4日—2009年1月8日
  接访时间:9:00—11:00  14:00—16:00
  接访地点: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 86902381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1.2008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略)
2.关于2008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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