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农[2008]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与北京等13省(区、市)实施“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合作备忘录》(农市函(2008)1号)和农业部《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农办市(2008)2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反映。
联系人:刘东啸
电话:020-37288297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今年8月8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9月6日至17日,还将在北京举办残奥会。为了确保奥运期间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与北京等13省(区、市)实施“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合作备忘录和农业部《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确切掌握我省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含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下同)的数量分布及生产销售情况,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全面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确保奥运期间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本次行动,推动各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确切掌握供京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对本地供京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生产基地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摸清7~9月份供京的主要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的品种、数量、生产基地等,掌握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档管理,确保行动期间各项监管措施具体落实到基地和产品,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重点、有目标、有效率。
(二)加强重点基地管理。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确保本地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含奥运备选供应食用农产品基地)应达到“四有”要求:一是有标准。按标准规范生产,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档案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从根本上杜绝违规或不当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有检测。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对所有供京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有标识。生产的产品保证有标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应按规定进行标注。四是有组织。生产基地应有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组织带动,具有一定规模,为可承担责任的明确主体。
(三)加强监督检测。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所有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督促其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实施驻点监管,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员驻点、指导监管,做到现场检测、全面检验,严格落实奥运期间供京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属地管理制度,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方可调运北京。
(四)全面实施标识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供京农产品要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标识》(DB44/432―2007)的要求进行标识;并依照北京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落实本地区产地证明和有关质量合格证明的出具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落实和规范用标情况。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整治。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大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兴奋剂和激素类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力度,已经禁用的药物要严格监管,以往没有监测的禁用药物要纳入监控计划。深入开展重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奥运食品供应基地所在县必须保证本行政区域没有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将保障供奥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全面协调、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要明确当地政府负总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基地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政府沟通,努力争取政府在人员、经费、设备上的支持,保证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要落实部门职责,严格强化属地管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高质量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完善对接机制。及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沟通、掌握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需求情况,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协调有关方面对奥运期间各地农产品进京提供便利条件,主动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制定行动实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行动实施牵头单位和负责人,指导协调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实施。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报道行动进展和重大活动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2008年4~5月,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备案。
(二)2008年5~6月,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供京农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实施建档管理,并于6月1日前将调查情况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备案。6月下旬,将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有关质量安全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
(三)2008年6~7月,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行动方案的具体部署,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次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联合行动,重点对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
(四)2008年7月30日前,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地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派驻工作人员,实施驻点监管。
(五)2008年8~9月,保障行动进入奥运核心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的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严格监管,重点检查其标准化生产、建立档案和进出货台帐、开展检测等工作。在此期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京农产品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测。
(六)2008年9月下旬,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工作进行总结,于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