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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9 生效日期: 2008-04-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芜政办[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芜湖市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意见》已于2008年3月30日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芜湖市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意见
  为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按照“市级统筹、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原则,对市区范围内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1.实施范围。市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及应当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从2008年5月1日起纳入市级统筹,实行统收统支。
  2.实施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业务经办流程。
  3.历年结余处理。统收统支前各区历年累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全部上交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纳入市级统一管理。
  4.统一数据平台。建立社会保险市级中心数据库,使用统一的“五险合一”系统软件,实行 “一票征收”、电子票据记帐、基金统收统支、双基数征缴。
  5.经费供给方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6.建立预警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待遇保障预警制度,对下一年度各项社会保险收支缺口进行风险预警。
  二、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1.缴费费率。各项社会保险费费率按省、市相关政策统一规定执行。
  2.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分离的双基数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按《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芜政(2007)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基金缴拨程序
  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由市级统收统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缴拨程序为:
  市地税部门按月将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缴入市级国库。
  市级国库将社会保险费及时准确入库,按时向市地税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入库信息,保证各部门社会保险费入库数准确一致。
  市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入库的社会保险费、上级补助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省级调剂金划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将审核后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由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用款计划,组织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
  1.明确业务职能分工。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由市、区两级经办机构共同承办。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对各区社会保险业务逐步向垂直管理过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管理,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要求,负责对区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域相关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扩面征缴、欠费清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业务职能和工作流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2.建立会计、统计报告制度。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险种分级次进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月度、年度会计核算、统计报告,按月向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按季向市政府、区政府、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各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统计结果作为目标考核依据。会计核算、统计报告有关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五、统一基金预决算制度
  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预决算。
  1.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按照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确保支付”的原则,以市下达的社会保险目标任务为依据,按险种分级次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在收入预算安排中,确保征缴率达 90%以上,实际参保人数、历年欠费清欠数要以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在支出预算安排中,预测影响当年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增减因素,科学确定基金支出规模。
  2.基金预算的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的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及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
  3.基金预算的执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4.基金决算。年度终了后,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六、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1.对区政府社会保险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年初,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各区包括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基金征缴收入等指标在内的目标考核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区社会保险目标任务。市政府对未完成年度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的区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由区政府承担。
  2.对各区事业单位收支情况实行单项考核。年初,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别核定各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区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由各区扩面征缴超收结余或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解决。区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外支出项目及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待遇差额等费用列入区政府当年财政预算,可委托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3.对地税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进行目标任务考核。目标考核与征缴工作经费挂钩,考核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七、建立监督机制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扩面征缴的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投入,强化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实现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县区目标任务,并严格考核。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科学预决算,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健全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平台,做好参保扩面和稽核工作,认真履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与监察职责。
  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检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社会保险的基金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同时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市地税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依法查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合理确定单位缴费基数,确保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
  各级监察机关要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定期不定期的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本实施意见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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