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柱府办发[2008]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z2008?{113号)精神,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打好“保安全、迎奥运”攻坚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督查组织及督查范围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政府成立8个综合督查组,由县安监局、县经贸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建委、县水务局、县卫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每组由牵头单位领导带队,分别对32个乡镇和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实施督查。专项督查由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在有关行业(领域)开展。
三、督查内容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z2008?{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z2008?{113号)精神以及4月24日全县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一岗双责”落实、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三)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和重大隐患挂牌、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落实情况。
(四)打“三非”和瞒报事故情况。
(五)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六)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落实情况。
四、督查分工
(一)综合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效能办、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参加,对名乡镇开展综合督查。
(二)专项督查。由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督查。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
水上交通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督查由县交通局牵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
建筑安全督查由县建委牵头;
消防安全督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
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安全督查由县水务局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由县质监局牵头;
市政设施安全督查由县市政园林局牵头;
地质灾害安全督查由县国土局牵头;
学校安全督查由县教委牵头;
农机安全督查由县农机局牵头;
旅游安全督查由县旅游局牵头;
按照监管职责,其他行业的安全督查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要全面听取乡镇政府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深入检查,突出重点。要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隐患、重点部位,通过查企业来检验各乡镇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抓住典型,促进工作。要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去年安全生产死亡人数突出的乡镇、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问题突出、工作不落实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交流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被督查的乡镇政府和企业反馈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时间安排
此次综合督查从4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阶段督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
――第一阶段(4月21日―5月31日):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落实以及排查整治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6月1日―7月31日):重点督查第一阶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第三阶段(8月1日―9月30日):重点督查奥运会期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坚决停产整顿,并落实“人盯人”、“一对一”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重点危险源和重大隐患部位实施“一对一”监管,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七、督查要求
(一)各乡镇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进行自查,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居委)、单位和企业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拉网式督查。
(二)各督查组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标准,一丝不苟,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参加督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督查组在每一阶段督查工作结束后,写出督查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肖光龙,联系电话:73325500)。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组分工表
分组 |
督查乡镇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第一组 |
南宾镇 六塘乡 下路镇 三星乡 |
县安监局 |
县交通局 县卫生局 |
第二组 |
马武镇 黄鹤乡 洗新乡 龙潭乡 新乐乡 |
县国土 房管局 |
县农机局 县公安局 |
第三组 |
沙子镇 中益乡 金铃乡 金竹乡 |
县建委 |
县市政园林局 县安监局 |
第四组 |
西沱镇 沿溪镇 王场镇 黎场乡 |
县交通局 |
县运管所 忠县海事处西沱执法大队 |
第五组 |
临溪镇 万朝乡 王家乡 河嘴乡 |
县经贸委 |
县林业局 |
第六组 |
龙沙镇 鱼池镇 大歇乡 石家乡 |
县公安局 |
县交警大队 县消防大队 |
第七组 |
悦崃镇 三益乡 桥头乡 三河乡 |
县卫生局 |
县农业局 县质监局 |
第八组 |
黄水镇 枫木乡 冷水乡 |
县水务局 |
县旅游局 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