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地税告[2008]3号
为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及时主动索取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维护国家税收,经市政府批准,深圳市地税局决定在我市饮食业和娱乐业推行发票有奖,现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设置
《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设置为即开型有奖定额发票(票面附有详细说明),设奖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6种面额,1元、5元两种面额的发票暂不设奖。刮开兑奖区的覆盖层后,显示金额表示中奖,显示'谢谢您'表示未中奖。
二、有奖发票鉴别方法
1.有奖发票采用特殊防伪技术印制,可用专用检验镜片分辨真伪。将检验镜片正面向上平放并紧贴在阿拉伯数字发票金额下方的圆形色块上,可看见隐藏的'SZDS'四个英文字母,旋转90°则可看见'孺子牛'图案。
专用检验镜片由税务机关发放给经营者,消费者需要借用验证时,经营者应当主动提供。
2.有奖发票设置了防伪密码。发票代码、发票号、密码三者一一对应,通过发票真伪查询系统(详见发票背面说明)输入数据即可检验。
三、有奖发票启用时间
有奖发票将于2008年5月20日正式启用,现版发票使用至2008年5月19日,并于6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5月5日起,深圳市地税局开始向饮食娱乐业经营者发售有奖发票。
四、奖金设置及兑奖
1.奖金设置。奖金总额为每年5000万元,奖金等级分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800元、3000元共七等。布奖软件已经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验证通过。
2.兑奖。单张发票中奖50元(含)以下,直接凭中奖发票在经营者处当场兑取现金,并将中奖发票兑奖联交经营者留存;单张发票中奖100元(含)以上的,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各营业网点兑奖(5月20日开始受理兑奖);代垫兑付奖金的经营者,持发票兑奖联、发票领购本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网点取回代垫奖金。
中奖人应在中奖后30日内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消费者若对发票有奖事宜有任何疑问或举报,请拨打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和举报电话:123662。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