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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 2008-04-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字[2008]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方案
  为提高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保障奥运期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省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和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做好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确保在奥运会期间奥运赛区和奥运重点旅游区(秦皇岛市、承德市、保定市和廊坊市的主要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和服务区域,下同)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奥运旅游地区(秦皇岛市、承德市、保定市和廊坊市,下同)的特种设备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人员伤亡事故,全省其他地区的特种设备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确保新设备质量。新制造、安装的设备要对其设计、制造、安装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检验,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消除,不留下设备缺陷或安全隐患。
  (二)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巡回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结合实际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坚决杜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特别是要杜绝超限(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等)现象;单位内部要全面落实责任制,把特种设备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管理和操作人员。
  (三)强化设备的技术检验。奥运赛区、奥运旅游地区的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凡全面检验超过一年的(截至到今年6月底),要再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亦可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必要的检验项目),其他设备未到检验周期的可以提前进行定期检验,全省其他地区的特种设备应当按期检验。
  (四)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展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设备在使用、管理、操作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要杜绝超压力、超温度和超能力等现象。其中,奥运赛区和奥运重点旅游区的现场监督检查率达到百分之百、奥运旅游地区不低于50%、全省其他地区不低于30%。
  (五)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奥运赛区的电梯和奥运旅游地区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组织必要的应急救援演练,锻炼救援队伍,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反应能力、救援设备的齐全性。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应进行应急演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奥运赛区和奥运重点旅游区的比赛、训练场馆,有关人员居住和购物场所,交通、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等;其他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区域。
  (二)重点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和场内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保护装置。
  (三)重点环节。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和维护保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5日―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1日―6月30日)。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负责督导和检查本行业和领域内使用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技术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设备的实际情况开展技术检验,及时做出检验结论并出具检验报告,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划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安排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凡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奥运期间要坚决停止使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7月1日―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技术检验机构及设备使用单位,对各自的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查遗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赛区和重点旅游区可适时组织验收。
  第四阶段。安全保障(7月21日―9月30日)。重点是密切监控,巩固成果,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使用单位要加强巡查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不得带病和超限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要杜绝“三违”现象;应急救援工作做到装备要齐全、措施要到位、人员要在岗、信息要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建立以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负总责,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台设备、每个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要突出“两个重点,三项任务”。两个重点是重点区域(赛区和奥运重点旅游区)和重点设备(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和承压类设备);三项任务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技术检验和现场监督检查。
  (四)加强配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专项整治工作,安监、旅游、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制订配套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五)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机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赛区和奥运重点旅游区应组织演练。在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期间,有关部门要实行全天候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值班制度。
  (六)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并结合“安全月”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突出奥运主题,组织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七)信息上报。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5月起到9月底,秦皇岛、承德、保定、廊坊市于每月的1日和15日各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其他地区于每月的1日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延报或不报。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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