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交发[2008]76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设施建设处、市康斯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对全市交通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的通知》(杭交发〔2008〕58号)有关要求,请你们抓紧将本单位相关项目进展情况于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交通局办公室。现将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请将本单位(部门)涉及“2008年全市交通十大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主要目标任务”的具体工作,按附件表格格式上报。鉴于本次是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上报,其中的工作进展情况除四月份的工作外,请包括今年以来的工作内容。
二、根据全市交通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请各单位严格按“半月报告”制度执行,即每月分15日和月底两次上报。下次上报,不再另行通知。
三、请将全市交通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具体实施意见、项目化管理主要目标任务等有关需要调整、完善的情况一并上报。
四、请各单位(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本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材料上报工作。请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法等信息一并上报。
市交通局联系人:梁强勇,电话:85460109、13588819100、619100,外网电子信箱:liangqy@h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