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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 2008-04-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舟政函[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8年“菜篮子”工作,进一步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菜篮子”工作指导思想
  我市“菜篮子”工作要紧紧围绕“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战略,坚持“菜篮子”工作市、县(区)长负责制,以保障“菜篮子”商品长期稳定供给为主导,不断扩大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加强“菜篮子”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菜篮子”基地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走可持续发展路子。
  要加强对蔬菜基地的建设保护工作。各县(区)都要有计划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基地,对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安排一定的财力给予必要的投入,提高蔬菜生产和抗御自然风险能力;继续发展蔬菜保护地栽培,开发引进蔬菜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农药,着力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继续培育、引进蔬菜新品种,把发展名、特、优、稀蔬菜作为调整菜农种植结构,丰富市场供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文件精神,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对无公害生猪规模畜牧场提高生猪生产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项目,对搞好生猪规模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粪污综合治理的项目,对加快生猪良种繁育速度,提高良种覆盖率以及对生猪畜牧场参加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项目,实行政策性扶持。
  (二)紧紧围绕“菜篮子”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认真开展无公害“菜篮子”食品行动计划,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检测监管工作。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精神,农林、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肃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继续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菜篮子”产品的检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蔬菜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超级市场、配送中心上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加强对畜禽疫病的检疫,特别是对生猪饲养中使用“瘦肉精”等添加剂要严格检测监管;加强对水产品市场销售环节中各类添加剂的检测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生产和经营的“菜篮子”产品卫生安全,市和县(区)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有毒有害商品的查处力度。
  3.继续整顿和规范“菜篮子”产销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市、县(区)经贸部门都要按规范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生猪屠宰要求的场,要采取整顿、撤并等形式加以规范或整合;继续做好市外生猪定场调运前的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调运管理;继续贯彻全省豆制品、豆芽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豆制品、豆芽产销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同时,加强对酱油、食醋等食品的检查监督,对进入市场的上述产品都必须全部达到QS认证,确保市场安全准入。
  (三)培育、扶持“菜篮子”产销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产品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多种形式的“菜篮子”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为菜农、养殖户排忧解难,促使千家万户小生产和社会大市场连接,切实解决“菜篮子”产品“卖难”问题。
  (四)加强“菜篮子”信息预警工作,搞好政府宏观调控。有关部门要做好“菜篮子”产、供、销和质量安全检测的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和发布;根据“菜篮子”商品的供求态势,及时做好“菜篮子”主要商品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要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或旱、涝、台风、暴雨、暴雪等灾害天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时予以调控,确保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
  三、 “菜篮子”产销扶持若干政策
  (一)关于钢质大棚补助政策。为发展保护地设施栽培,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今年全市计划发展标准蔬菜钢质大棚350套,市政府每套补助1000元,各县(区)也要给予资金配套补助。
  (二)关于蔬菜农药残留定性检测试剂的补助政策。全市各县(区)无公害蔬菜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超级市场及配送中心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定性检测的必要试剂用量,由市“菜篮子”办公室一年分两期发放。
  (三)关于积极扩展无公害蔬菜摊位和无公害畜牧场猪肉供应摊位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蔬菜基地、无公害畜牧场采取产销直挂方式上市零售和批发自产蔬菜、猪肉,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经济效益。对符合自产自销畜禽养殖户,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市市场局在为无公害蔬菜基地安排无公害蔬菜摊位和无公害生猪畜牧场猪肉直供摊位时要给予优先和支持。
  (四)关于支持“菜篮子”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对全市“菜篮子”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为广大菜农、养殖户开展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或采取的保护性措施,视情给予必要的扶持。
  (五)关于市本级(定海、临城及直属单位)扶持政策。
  1.对市级无公害生猪、禽蛋规模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先进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2.对参加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级无公害生猪畜牧场,年底按生猪保险头数,公母猪每头补助4元、商品猪每头补助2.5元。
  3.为提升生猪无公害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生猪出栏率,推荐使用高效低残留保健药品(包括部分疫苗),对市级无公害生猪畜牧场使用保健药品计划内给予适当补助。
  4.为稳定生产、稳定市场、搞好基地生猪产销衔接,市同昌食品有限公司要及时收购当地商品猪。年底根据收购业绩,经市“菜篮子”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审核后,视情给予奖励。
  5.对无公害蔬菜基地新建设沟、渠、道、电等基础性项目,将继续安排资金给予配套补助。
  6.继续鼓励引入蔬菜新品种、新农药和蔬菜生产新设备。按照市场和生产需求,对推广、试种、试用的各种名、特、优、稀蔬菜新品种和新农药及喷滴管、性诱剂、防虫网等新设备,适当予以补助。
  7.对蔬菜基地所在乡镇(街道)配备的专职农药残留检测员工资报酬,年底给予适当补助。
  8.为确保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市场稳定供应和对驻舟部队、离休军地干部、伤残军人、地方低保户等的优惠供应以及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市场供应困难,根据供需情况,视情采取储备、补助等手段进行调控。
  9.对“菜篮子”工作中尚须补助的其他项目适当给予补助。
  四、资金管理
  为确保“菜篮子”专项资金有效运作,要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市“菜篮子”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负责对“菜篮子”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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