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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 2008-04-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8]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九届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坚持继续解放思想、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稳定群众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财政厅、商务厅(整顿办)、工商局
  (二)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完善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和落实惠民政策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探索实施“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试点,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各地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哄抬销售价格的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监察厅、纠风办、财政厅、教育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地税局、交通厅、审计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法制办、供销社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方便群众领取。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经委,广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促进公积金贷款发展,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监察厅、纠风办、财政厅、审计厅,广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扶贫资金要真正用在贫困地区、用于贫困群众。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广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纠风办、审计厅
  强化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及时足额到位。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
  (四)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巩固和扩大“两基”攻坚成果,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行为的监管,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行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纠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建立完善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劳动保障厅、经委
  (五)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厅、纠风办、民政厅、财政厅、法制办等区直有关部门
  (六)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建设厅、通信管理局,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自治区工商局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民政厅、工商局、编办、国资委、法制办、纠风办、财政厅、司法厅,广西银监局
  此外,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
  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建立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拨付备案制度,完善监管办法。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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