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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 2003-04-26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3]9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省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省本级财政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性资金收缴、支付和存储的基本规范,是预算执行的制度性保障。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环节多,效率低,监管困难。突出的弊端是收入不能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资金流程长,截留、挪用、乱支乱用屡禁不止,有限的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 
  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核心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改革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国库账户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平台,从根本上改变现行财政性资金运转效率低、漏洞多的状况,减少财政性资金在国库之外的运转环节、滞留时间和滞留规模,解决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和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等问题,提高财政资金流动效率。 
  省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性资金的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手段,实现财政收支管理的规范、透明和高效率,创新财政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三不改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 
  (三)提高效率。改革财政性资金缴拨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财政性资金收付效率。 
  (四)强化监管。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二、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建立、两直接”,即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收入直接缴入省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 
  (一)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如下: 
  1.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也称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 
  3.省财政厅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 
  4.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省级预算单位实行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活动。 
  5.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省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收入和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之间,原则上只发生清算关系,即支付实际发生后,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实际支付发生前,财政性资金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原有账户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可暂予保留,规定期限,到期清理撤消。原有账户上所存资金仍由单位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单位不得将财政性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原有账户划拨。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缴方式 
  省级财政性资金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由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垂直管理系统的基层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厅开设的汇缴专户,由省财政厅按资金性质分别划解到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请,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对非税收入,除批准实行集中汇缴的项目外,比照税收入库程序,由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星税收和经批准实行现场执收、执罚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经批准实行集中汇缴的收入,通过省财政厅设立的财政收入汇缴专户归集后,由省财政厅根据收入性质分别划解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改革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政府支出分类和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分为四类:(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主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支出,包括拨付企业的补贴和省对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省财政厅根据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省财政厅为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末实行政府采购的购买支出。 
  2003年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省财政厅另行确定。以后年度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省财政厅在编制每年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财政直接支付通过转账方式进行。预算单位用款时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申请,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提出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省财政厅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和库存资金情况,核定预算单位的每月用款限额并通知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或提取现金,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 
  三、改革实施时间和步骤 
  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先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和省委各部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由财政拨款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在省直所有单位推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暂未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继续对工资支出及政府采购资金等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四、配套改革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需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和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 
  (一)进一步深化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逐步把省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创造条件。 
  (二)建立省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抓紧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预算执行管理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财政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实现财政、银行、税务、预算单位之间的联网和财政资金支付、审核的网络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三)建立省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省财政厅设立“河南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收付、核算等具体业务。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业务工作程序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度,确保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顺利运行。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努力为省级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支付及时,清算顺畅。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工作,促进依法理财和有关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监察部门要对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省级财政资金安全。 
  五、组织领导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政府成立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省财政厅要把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组成专门机构,抽调骨干业务人员,做好改革方案的拟定、组织实施以及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自觉支持这项改革,防止出现转移资金、突击花钱以及放松财务管理等影响改革顺利进行的现象。各有关单位要在省级财政国库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为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第一批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名单 
   
  一、四大班子办公厅 
  1.省委办公厅 
  2.省人大办公厅 
  3.省政府办公厅 
  4.省政协办公厅 
  二、省委各部委 
  5.省纪委(省监察厅) 
  6.省委组织部 
  7.省委宣传部 
  8.省委统战部 
  9.省委政法委 
  10.省委政研室 
  三、省政府组成部门 
  11.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12.省经贸委 
  13.省教育厅 
  14.省科技厅 
  15.省国防科工委 
  16.省民委 
  17.省公安厅 
  18.省民政厅 
  19.省司法厅 
  20.省财政厅 
  21.省人事厅 
  2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3.省国土资源厅 
  24.省建设厅 
  25.省交通厅 
  26.省信息产业厅 
  27.省水利厅 
  28.省农业厅 
  29.省林业厅 
  30.省外经贸厅 
  31.省文化厅 
  32.省卫生厅 
  33.省计生委 
  34.省审计厅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35.省地税局 
  36.省环保局 
  37.省广电局 
  38.省体育局 
  39.省统计局 
  40.省工商局 
  4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2.省旅游局 
  4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44.省粮食局 
  45.省乡镇企业局 
  46.省外侨办 
  47.省政府法制办 
  48.省事管局 
  49.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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