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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 2008-04-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办发[2008]48号
2007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全市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繁荣稳定。但是,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收费行为不规范和监督管理涣散乏力等问题。强行以资代劳、搭车收费、以捐资名义变相集资等乱收费现象仍未根本遏制,“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以及所引发的打人伤人问题仍未彻底杜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切实控制农民负担总量,逐步减轻农民负担水平,巩固农村税改和减负成果,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关于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苏农负(200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200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减负政策,切实控减农民负担总量
  1.严格规范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一是规范适用范围。具体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二是规范筹集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三是规范减免程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2.认真完善筹资筹劳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上报批准和组织公示后方可执行。严禁乡镇平调、挪用“一事一议”筹劳筹资款。村级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乡镇要提前介入,至少要指派一名乡级领导成员到会议现场进行监督,并承担监督责任。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3.切实控减农民负担总量。一是严格控制筹集标准。以村为单位全年筹资总额人均不超过20元;“一事一议”筹劳以出劳为主,每个劳动力每年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得超过8个工日;实行以资代劳的,必须坚持村民自愿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每个工日不超过8元。二是实行筹资筹劳预决算制度。年初,乡镇要将村级民主议事通过的农民负担预算方案报经县(区)汇总审核认可,再报市减负办审批后执行。年底,要以村为单位对当年“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审议后向村民公布。三是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在市减负办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村委会要按时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统一使用由市减负办监制的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审批表、筹资筹劳讨论表决申报表、归户计算(公布)表和自愿以资代劳签字表等专用表格,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二、实施项目化管理和奖补试点,不断提高筹资筹劳资金的使用效益
  1.大力推进筹资筹劳项目化管理。凡在村内由民主议事程序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投入兴办的生产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在实施之前,须向乡镇农经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后实施;5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区)减负办审批后方可实施。“一事一议”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民主议事原则。未经民主议事通过和报批的项目不得实施。二是择优使用原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在坚持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基础上,投向农民直接受益事业。对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作为优先立项项目。三是项目招投标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在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立项并实行招投标制度,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积极探索“一事一议”奖补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奖补试点工作要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奖补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乡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审批监管,严格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1.严格审批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全市农民负担预算方案统一由市减负办扎口审批,严格按“自下而上”的程序即村、乡、县、市层层精心测算,再按照“自上而下”的程序即市、县、乡、村的工作流程逐级严格审批。在具体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坚持四个“不审批”和六个“暂缓审批”,四个“不审批”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不审批;超规定标准的不审批。六个“暂缓审批”为:对筹资筹劳专项审计出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暂缓审批;对省市通报的涉农负担信访未处理到位的暂缓审批;对本地农民反映较为集中的涉农负担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农民负担监管体系涣散、监管措施不力的暂缓审批;对乡镇农经服务中心与办公场所未落实、办公经费没保障、人员工资待遇不到位的暂缓审批;对“一事一议”资金未纳入农经专户统一管理的暂缓审批。
  2.强化涉农收费公示。各地、各涉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涉农税费、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涉农税费都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坚持做到全面、及时、合法、准确。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除在乡镇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还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收费现场进行公示。
  3.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对农业机电排灌费、水利工程水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执行,坚持谁经营谁收费,谁服务谁收费,先服务后收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坚决纠正和制止增项加码和搭车收费,以及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一是规范征收主体。涉农收费必须由具备征收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征收。村组干部可以上门宣传动员,不允许上门收费。二是规范征收办法。在收费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以粗暴方法对待农民群众。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组织“小分队”到农户家中扒粮抬物。三是规范票据使用。经营性收费必须出具有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和水利工程水费,一律使用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和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票据。
  四、突出重点领域和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1.突出治理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将农民反映较多的水利工程水费、农村改水、排灌电费、农村建房、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儿童防疫、农村小学“一费制”纳入年内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按照“谁管理、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专项治理的重点部门。水利工程水费、农村改水由市水务局负责;排灌电费由市供电总公司负责;农村建房收费由市建设局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儿童防疫收费由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小学“一费制”由市教育局负责。
  2.完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治理目标,明确时间进度要求,责任落实到人。专项治理方案要在5月底前上报市减负办,6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市减负办要及时开展跟踪督查和考核验收,对治理不力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延长专项治理时间。
  五、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1.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一是定期开展全市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市减负办要牵头组织相关涉农部门在7月份和11月份各组织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减负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涉农信访较多的乡村进行检查。二是组织抽查暗访。市减负办要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暗访活动,以群众来信来访为线索,重点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乡镇,进行抽查与暗访。
  2.完善涉农信访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案件督办及信息处理体系。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民负担信访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督办及信息反馈处理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建立农民负担信访工作逐级受理和归口办理工作制度。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查清事实,认真处理;凡属于其他部门或基层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转办督办;对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责成查处的,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时限要求查处并按期报结。对农民来信来访要坚持做到有一件答复一件,有一起查处一起,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强化农民负担督查通报制度。对农民负担重大突发事件和领导批办、上级部门转办案件要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处理和整改到位。对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抽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外,还要在全市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原则上,对农民负担重大案件实行一事一抓,领导批办的案件实行专报,正常工作则实行按季度通报。
  六、加强教育培训和专项审计,增强基层干部廉洁执政能力
  1.加大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不断加大审计工作力度,使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公开化。尤其要加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营服务性收费、财政对村级补助、村级财务收支、村级集体(含资源性资产)等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初对上年度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市减负办要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审计局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乡镇组织抽样审计,审计覆盖面不低于15%,并将审计结果进行专门通报。
  2.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政策培训。各地要切实加大对减负政策培训力度,按照中发(2007)1号和苏发(2006)29号文件精神,把对乡村干部减负政策培训轮训作为重要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好、实施好乡镇党政领导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通过培训和轮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自觉性,增强整体素质,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发展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本领。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件的发生。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减负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常抓不懈,确保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确保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和内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阶段和新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促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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