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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2 生效日期: 2008-04-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蔬菜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08年蔬菜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规模发展,拓展市场,坚持把发展成规模的大市菜与破季、特色、加工蔬菜相结合,坚持业主开发与农民专业化种植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大力推广设施化栽培和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努力推进专业化营销、产业化经营,确保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年种植蔬菜13万亩,产量达到14万吨,蔬菜产值突破1.7亿元。其中,建成商品蔬菜基地4.5万亩,产优质商品蔬菜5.5万吨,实现商品蔬菜基地菜农人均收入3000元以上。
  三、基地建设
  (一)规模化基地建设:建成3-4个规模化生产基地,着重在乌、郁两江沿线的汉葭、新田、靛水、保家、郁山等乡镇建成周年蔬菜和沿江早熟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万亩(其中:汉葭镇7500亩、新田乡5000亩、靛水乡2500亩、保家镇3500亩、郁山镇1500亩),重点发展茄果类、瓜类、豆类及叶菜类蔬菜;建设以鹿鸣漆园、润溪白果、平安乡为重点的中高山破季蔬菜基地5000亩(其中:鹿鸣乡2000亩、润溪乡1500亩、平安乡1500亩),重点发展萝卜、白菜、甘蓝等;在龙塘、黄家、润溪、普子等粮菜间套作区乡镇建成辣椒生产基地2万亩。另外,建设特需菜试种基地1个,开展以贡菜为主的特需菜种植试验示范;选取生态功能良好的1-2个区域探索高山特色野菜开发。
  (二)示范建设:在新田乡马峰村建成县级蔬菜科技示范区1000亩,由县农业局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菜农引进新品种,大力推广营养钵育苗、测土配方施肥、生物制剂防治病虫、设施栽培、无公害栽培等标准化生产技术。各蔬菜基地乡镇要分别建立一个200亩以上的示范片。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蔬菜生产周期短、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是彭水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县政府已明确把蔬菜产业作为我县新兴支柱产业来抓,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年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它作为调整农业结构、促农增收的一项重要产业来抓,尽快将人员、资金调配到位,种植技术培训到位,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市场信息传递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蔬菜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蔬菜产业大发展。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健全机构。县政府已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基地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蔬菜产业发展。二是明确责任。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全县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照任务,认真落实基地面积,尤其是乡镇农发办、农业服务中心要负责抓好技术措施、市场信息通报和扶持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完善市场营销网络,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改善投资环境,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大户)以“反租倒包”等形式参与生产开发。不断加大专业合作组织和营销大户培育力度,探索创新产业运行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为产销环节提供准确的科技和市场信息。充分发挥县内农贸市场的作用,建设蔬菜专业市场,鼓励市场主体在县外建立销售窗口。
  (四)建立产业监管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强化蔬菜产品监督检验。初步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和认证认可制度,开展蔬菜产品市场准入制试点工作,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宣传和推广蔬菜无害化栽培技术,加强质量监管,对主导蔬菜产品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在重点生产区域开展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定性定量监测检验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五)加大投入,扶持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筹集产业发展资金,动员和鼓励城市工商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蔬菜产业发展,逐渐形成业主投入为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财政适当补贴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成规模的生产基地建设、设施栽培、市场营销等环节给予适当扶持。一是鼓励规模化种植。对在规划的蔬菜基地内集中连片种植优质品种50亩以上的业主或种植大户分品种补助购种费20元/亩;二是鼓励设施栽培。对新建钢架标准蔬菜大棚,经验收合格,补助大棚建设费1000元/个;三是鼓励种植大户。对集中连片规范化种菜面积10亩以上、种菜年收入4万元以上的种菜大户,给予补助2000元/户(取前10名);四是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对生产面积在200亩以上,会员在50户上以上且运作规范、带动生产发展明显的蔬菜专业合作组织补助工作经费3000元/个;五是扶持营销大户。在全县重点扶持积极参与蔬菜基地建设,引导基地规模有序发展,组织产品销售有力,年销售蔬菜在200吨以上的营销大户或企业,给予每户(家)5000元补助(取前3名)。
  (六)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县上将把蔬菜产业纳入对基地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对乡镇实行目标考核,兑现奖惩。县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随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对发展快、效果好、工作得力的乡镇和部门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发展迟缓、效果较差、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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