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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安联盛制品厂等3家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2 生效日期: 2008-04-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经贸能源[2008]247号
漳州市经贸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206号)有关规定,华安联盛制品厂、东辉铁厂、龙海市角美鸿龙铸造厂3家企业提出了重新界定企业分类的甄别申请,漳州市经贸、物价部门进行了初审,省经贸委、省物价局联合组成甄别小组对这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甄别。现将华安联盛制品厂等3家企业的甄别认定结果和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安联盛制品厂等3家企业甄别认定结果
  (一)华安联盛制品厂(现更名为漳州宝力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利用原有厂房和供电设施改制转产废铝纸及废塑料综合回收利用,厂内已没有生产地条钢产品所具有的工频感应电炉及铸造等设备。
  (二)东辉铁厂(现更名为华安县沙建镇福全钢筋加工厂)利用原有厂房和供电设施改制转产后主要产品为塑料米(废塑料回收利用),厂内已没有生产地条钢产品所具有的工频感应电炉及铸造等设备。
  (三)龙海市角美鸿龙铸造厂(现更名为漳州金源建材有限公司)利用原有厂房和供电设施改制转产为矿粉加工企业,主要产品石灰石粉,且厂内已没有生产地条钢产品所具有的工频感应电炉及铸造等设备。
  根据国办发〔2006〕77号文的钢铁行业企业分类划分标准,以上3家企业已不属于淘汰类钢铁企业。
  二、经研究,同意华安联盛制品厂(漳州宝力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辉铁厂(华安县沙建镇福全钢筋加工厂)及龙海市角美鸿龙铸造厂(漳州金源建材有限公司)3家企业从本文下发月份抄见电量起恢复执行正常电价。
  三、漳州市各级经贸、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上述3家企业生产情况的监管,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发现企业再转产地条钢、钢锭和连铸坯等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处理。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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