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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经贸局、广州市科技局、广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1 生效日期: 2008-04-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外经贸局广州市科技局广州市信息办
发布文号: 穗外经贸技[2008]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外经贸局
广州市科技局
广州市信息办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关于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经广州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并以市政府名义授予称号、服务外包业务有一定基础和条件、从事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业务企业和人员相对集中并形成了一定业务规模的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三条 领导小组授权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信息办共同负责对示范区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园区所在地政府制定了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有明晰的工作思路;
  (二)园区内服务外包业务形成了一定基础和规模,发展势头良好,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不少于25家,或服务外包从业人数超过2000人;
  (三)园区或所在地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规模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四)园区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推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由园区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局(一式四份);
  (二)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科技局、市信息办根据本办法组织评审;
  (三)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经认定的示范区授予“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称号,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发展情况、基础设施、教育和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及人力成本、发展优势、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二)《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申报表》(附表1);
  (三)《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一览表》(附表2);
  (四)服务外包发展规划。
  第七条 管理和考核
  (一)示范区业务受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和市信息办指导;
  (二)示范区实行年度检查和三年考核制度,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市信息办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检查和考核内容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专项资金设立和使用情况;
  2.示范区新增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情况;
  3.示范区软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和投资发展环境改善情况;
  4.服务外包管理机构人员情况以及工作成效;
  5.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情况,示范区建立业务统计制度情况。
  (四)检查考核合格的园区保留“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称号;检查不合格的,限期其整改;考核不合格的,撤消称号。
  第八条 对在申报“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表1: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电子邮箱
  示范区主体区域
  近两年服务外包主要指标
  1.产业收入(亿元)上年数增长比例
  其中:信息技术外包ITO(亿元)业务流程外包BPO(亿元)知识业务外包KPO(亿元)
  2.离岸外包收入(万美元)上年数增长比例
  其中:信息技术外包ITO(万美元)业务流程外包BPO(万美元)知识业务外包KPO(万美元)
  3.利税总额(万元)(上年数)(增长比例)
  4.从业人员(万人)(上年数)(增长比例)
  5.企业数(个)(上年数)(增长比例)
  6.所在地政府确定或承诺的年度服务外包扶持资金预算:
  7.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推荐意见:
  (盖章)
  填表说明:
  1.示范区主体区域及6、7为文字表述,不超过300字;
  2.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包括:基础技术服务、系统应用服务、系统操作服务;业务流程外包(BPO)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
  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知识业务外包(KPO)包括影视设计、文艺创作、表演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
  创意设计、艺术品设计(如雕塑、金属、漆器、花画、植物、纱绣、珠宝等)。
附表2:广州市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一览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设立时间主要接包行业主要接包业务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
  说明:
  1.主要接包行业是指该企业所承接的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包方从事的行业,按以下代码填写(可多选):A软件业,B金融业,C影
  视,D创意设计,E专业服务(会计、法律等),F商务,G其他(选择G其他选项的,应加注行业名称);
  2.主要接包业务是指该企业为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服务类型,按以下代码填写(可多选):A数据加工处理,B软件分包,C软件设
  计、编写、测试,D后台服务,E办公室支持,F客户交易支持,G设计、制作,H人力资源管理,I财务管理,J其他(选择J其他选
  项的,应加注业务名称);
  3.“营业收入”是指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营业收入,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新设立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不填;
  4.“从业人员”是指该公司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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