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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7 生效日期: 2008-04-17
发布部门: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委办[2008]34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就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出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较好。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和子女升学、生日庆典、入伍、就业、乔迁新居、升迁调动等事宜收钱敛财,讲排场、比阔气、甚至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在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还呈蔓延之势。为坚决制止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和奢侈浪费行为,特重申和提出以下规定:
  一、严禁借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宴请敛财
  全州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严禁借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留学、生日祝寿、入伍就业、升迁调动等事宜,以本人或家人的名义,大操大办宴请敛财。
  全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不得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贵重物品。领导干部在办理乔迁等喜庆事宜过程中,对难以拒收的礼金和礼品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二、严格禁止奢侈浪费和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六个严禁”和“六个不准”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六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上级机关、部门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券(卡)实施集团消费;严禁借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以其它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严禁假借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到“六个不准”: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到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公务车辆搞婚丧喜庆、旅游或接送子女、亲属等私人活动;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旅游和互相宴请。
  三、严格实行婚丧喜庆事宜书面报告备案待查公示制度
  在全州上下大力倡导简朴、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坚持适度从简的原则。
  全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子女的婚庆事宜操办,实行事前书面申报审批备案待查、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宴规模。申报审批备案事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所办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内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子女的婚庆事宜操办,必须提前7 天,按照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报事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待查,并作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  需要组织答复的,要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一般干部由个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备案。在报纪检、监察部门或本单位备案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申报人的申报事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全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操办丧事过程中或事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遵守相关党风廉政纪律的情况,并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乡镇一般干部参照执行。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借办理乔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宴请敛财的,不管涉及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本地区本部门奢侈浪费问题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本单位和系统内干部职工借办理乔迁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和系统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经核实,确属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州委、州政府将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出现单位和系统内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而大操大办宴请敛财行为的,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追究,并一律取消本单位和本部门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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