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9号)和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府领导包户指导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政府领导包户指导的工作机制。在往年市政府领导包户抓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选择81户民营企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对其进行包户抓点,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参保缴费、从业人员构成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未参保原因,指导和督促企业参保缴费,进一步引领和带动全市各类企业依法参保缴费。
二、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坚持"政府统一安排,有关部门配合,企业依法参保,社会联动扩面"的工作方针,由主要领导带头对本地区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民营企业包户抓点,以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行业、企业为突破口,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社会保险扩面指标。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2005]3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各项联动措施,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上下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推向深入。
四、加强组织协调,加大依法扩面征缴力度。要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扩面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力度和对未依法参保单位的查处力度。同时,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缴费申报制度,认真核定缴费基数,严肃查处各种拒缴、瞒报和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到及时足额征收。
五、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和报道依法参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典型,对拒绝参保、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大力营造应保尽保的浓厚氛围,引导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附件:鞍山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包户抓点明细表(略)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