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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5 生效日期: 2008-04-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苏建文明[2008]86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容(城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建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拆迁办:
  现将《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继续深入推进“四项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履行各级建设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确保建设系统和社会的稳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增强大局意识,明确责任目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本行业的稳定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建设工作的诸多行业、产业关系国计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设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
  要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把综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统一部署,把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切实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部门业务工作综合考核。要及时分析排查建设领域以及与此相关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制定对策,破解难题,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发现综治和平安创建的先进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在全系统宣传具有行业特点的综治和平安创建的先进典型。
  二、突出行业特色,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四项平安”创建水平
  今年,省综治委在《2008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包括平安工地、平安拆迁、平安景区在内的17项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各级建设、房管、园林、建工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四项平安”创建的总要求,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行业开展“四项平安”创建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有检查,有考评。
  继续深入推进“平安拆迁”创建活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城市建设发展、社会稳定角度出发,积极应对城镇房屋拆迁面临的新情况,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妥善处理拆迁矛盾和纠纷,切实保护被拆迁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推行“拆迁六项制度”,切实做到“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思想工作”四个到位, 真正实现“阳光拆迁”、“公平拆迁”。在拆迁裁决中既要重视程序,又要充分协商调解,更要考虑被拆迁群众的实际困难,避免激化拆迁矛盾纠纷。
  继续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对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责任感,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狠抓整改、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重视对广大建筑民工的人文关怀,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加快改善职工作业和生活环境,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通过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全面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尤其要对新进场民工加强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重点开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思想和业务素质。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工地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地流动人员的情况。
  在“平安工地”创建中,各地要继续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等“三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行为;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督促建筑企业按照法律的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企业,继续依法给予禁止市场准入限制,取消资质或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坚决维护广大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把“平安景区”创建纳入“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的总体工作。各级风景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平安景区”创建与我省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使各项创建在2008年取得新的进展、新的突破。要重点指导全省文明风景旅游区以及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单位深入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创建工作要重点在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提高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水平,严格杜绝违规违章建设及损害自然与人文景物的行为发生;二是努力建设诚信景区(点),做到诚信经营、礼貌待客、票价合理、无欺诈行为,树立景区(点)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三是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尤其在三大黄金周等旅游热点时段,要保证管理措施到位、应急预案完备,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旅游服务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各景区(点)多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良好记录。
  促进“平安住宅小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级房管部门要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小区社会治安等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继续发挥物业管理在协助维护住宅小区安全防范中秩序维护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结合”的原则,主动协助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防范刑事犯罪,防止发生火灾、燃气泄漏、爆炸等恶性事故;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平安住宅小区”创建,促进社区环境质量和安全度的提高。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标准,建立相应的科技防范设施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要切实履行对住宅房屋安全使用监管职责,保障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要通过推动老旧住宅区的整治、危旧房改造,完善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老旧住宅区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防范的能力。
  三、履行职责,强化措施,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系统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和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推进“阳光规划”,各省辖市要继续深入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各县(市)要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增强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完善城乡规划许可制度,依法审批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资质。
  重视对公交、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使他们提高警惕性,增强辨别黑恶势力和现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流动性较强、流动人口较多的设施和场所的管理,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房屋管理法律法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并定期与公安机关通报相关信息。
  全力保障全省城市饮用水安全。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客水污染水源的预警能力。
  四、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拟建的中小学以及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用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控制,禁止随意改变规划,擅自占用。在组织审查城市规划时,并将是否按国家标准配置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
  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搭建违章建筑。建设工程。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纠正。在中小学周边施工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少年儿童误闯误入。
  加强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中青年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在实施岗位培训、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将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作为培训的必学、必考课目。组织和引导进城务工青年加入工会组织。督促指导建设系统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活动,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在校生的法制、德育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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