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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战和服务奥运加强全省城建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0 生效日期: 2008-04-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城[2008]203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近年来,全省城建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确保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2008年北京奥运将至,河北环绕首都,地理位置特殊,秦皇岛市是奥运会分赛场,届时将有大量观众、运动员、记者光临我省,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建行业安全工作,备战和服务奥运,切实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省城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组织机构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建各行业安全运营长效机制,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公交、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城建行业的安全工作。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省城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以边春友副厅长为组长,城建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城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市城建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公交、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有关设施运营和养护管理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施设备和场所。
  (二)排查内容:在落实2007年开展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治理整改已查出的隐患,并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公交、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规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及事故处置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排查治理方式:城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纠正违法违章操作,整治“带病带伤”运营现象,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2.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设施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
  3.坚持与设施改造更新结合,加大隐患突出的老化危旧设施改造力度,落实投入,确保质量,从源头提高安全水平。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排查治理重点
  (一)供水。重点检查:各供水企业水厂净水工艺系统、供水输配系统等构筑物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安全状况;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情况;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供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燃气。重点检查: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燃气储配、灌装厂站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燃气管网情况;液化石油气灌瓶、槽车装卸等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三)供热。重点检查:热源、热力站安全情况,包括燃料存放、运输情况;锅炉情况;热源、热力站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情况;热源、热力站阀门、仪表、报警器、电器等系统情况;供热管网情况,包括阀门、绝热层、补偿器、疏水器、喷射泵、仪表、固定支架、卡板、滑动支架、井室爬梯等设施安全情况及排查井、地沟安全情况。
  (四)道路桥梁。重点检查: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和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库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养护维修情况;下水道养护工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重车过桥办理相关手续及实施监控情况;对不合格桥梁采取的禁止通行、限载、监测、加固等管制及监测措施情况及其列入改建、维修计划情况。
  (五)公共交通。重点检查:公交车辆的安全隐患情况;公交场站的安全隐患情况;公交驾驶员是否有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及安全事故不良记录等情况;公共交通事故高发地段、时段的安全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排查情况;开展优质服务,推广文明用语和文明服务情况。
  (六)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重点检查: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及其他游览地区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险要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动物园内猛兽珍禽舍栏的加固情况;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地段,如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特别对景区或景点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山岳型风景名胜区或景区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及时疏导车、船及游人的情况;公园、风景名胜区食品卫生安全、治安管理和森林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排查重点时段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
  第一时段(2008年4月)。各市城建主管部门及有关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城建行业安全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同时抓紧整改2007年重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市城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发生特点以及由于高温可能引发的蓝藻爆发等水污染事件,健全自然灾害、水源污染等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汛、暑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运营单位,要加强对设施设备、车辆场站等的巡查维修,及时排查事故和故障隐患,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修复,做好奥运期间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产品优质供给,保障奥运需要。要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恐防爆,发现可疑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严防奥运前后出现对市政公用设施的人为破坏,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省建设厅将于7月初对全省建设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备战和服务奥运”专项督查。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煤电油运可能紧张以及冬季市政公用产品需求加大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城建行业安全事故。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在第二时段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市政公用设施及有关运营单位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处理。
  11月上旬,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城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五、信息报送
  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负责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季度进行汇总,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附件1)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同时报送文字说明。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中止运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有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中止运营,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各市城建主管部门报送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度情况,包括城建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请各市城建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络员。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在奥运会期间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认真组织部署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工作部门及责任,及时将工作方案和要求传达到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市城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市城建主管部门在督促城建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城建行业各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省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0311-87904132
  传真电话:0311-87879435
  电子邮箱:fuwubb@126.com 附件:1.河北省城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2.河北省城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络员登记表(略)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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