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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设2008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9 生效日期: 2008-04-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黑卫妇社发[2008]17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加快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于2007年启动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选择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示范点,经过专家论证,确定了示范点基本设备配套品目,并实行省级政府采购,统一发放设备。一年来,各地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了任务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部分示范点积极探索首诊负责制、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模式;有的示范点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对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做到人员“能进能出”。示范点建设对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并充分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了我省社区卫生服务进程。为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决定在2007年建设21个示范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示范点范围,拟增加44个示范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点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按当地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设置的,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必须有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政府举办的一二级医院转型或大中型医院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覆盖居民不少于3万人。
  (三)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四)现有人员和设备能够达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
  (五)市、区、县级市财政对每个示范点各投入一定数额的设备购置专项补助资金。
  (六)申报的示范点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七)申报的示范点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名列前茅。
  二、示范点数量
  依据我省13个地市城市规模和县级市现有工作状况,兼顾省卫生厅确定的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示范区建设情况,提出2008年示范点建设名额分配计划:哈尔滨市10个,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大庆市各4个,鸡西、伊春市各3个,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各2个,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黑河市各1个;哈尔滨、牡丹江、黑河市在所辖县级市各推荐1个,共计44个示范点。各市地按照示范点建设条件和名额分配,组织推荐申报。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对推荐的单位进行审核,确定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单位。
  三、具体要求
  (一)今年4月中旬各市地完成申报工作,4月25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完成对各地申报示范点的审核确定工作。
  (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于4月底召开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示范点建设情况,部署今年工作任务,省卫生厅与各市(行署)、有关县级市卫生局签订2008年示范点建设任务责任状。
  (三)各市地要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2008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因农垦、森工系统和地方财政体制不同,这两个系统《实施方案》要求,推荐建设单位,经省卫生厅审核后组织实施,所需经费自筹。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黑龙江省2008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社区卫生服务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近年来,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得到快速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服务政策不断完善,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服务内涵日益加深,为社区居民健康起了有效保障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促进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08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黑政发[2006]50号)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为目标,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内容,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安全、经济、有效、方便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目的就是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扩大推广,推动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是到2008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再建设一批具有样板作用和典型效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的要求是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落实到位,房屋达到标准要求,设备装备配套,服务项目规范,业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社区居民满意拥护。
  (二)管理工作目标。一是示范点科室设置合理,功能完备,标识清晰统一,院容院貌美观整洁。二是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居民就近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三是示范点按每万名社区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四是各示范点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六是每个示范点要至少和一所大中型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专家出诊、定点社区技术人员培养、双向转诊等: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七是示范点要严格执行执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服务安全。
  (三)业务工作指标。一是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并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掌握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二是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和报告制度,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100%以上。三是对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实施规范化管理和高危人群监测,慢性病登记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控制率达到75%以上。四是按期完成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各达到95%以上,对儿童常见病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疗。五是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8次以上,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4次以上。六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做好疑难病症的转诊和急危重症的现场紧急救护和转诊。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提供康复治疗和咨询,对残疾人康复指导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七是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审核确定阶段。时间为2008年4月上旬。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设2008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的通知》,并附《实施方案》。各地根据分配名额和基本条件,组织推荐上报,并附各地财政部门配套经费承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各地推荐的示范点进行审核批准。
  (二)启动阶段。时间为2008年4月底。召开建设工作启动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省卫生厅与各市地卫生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12月。各示范点按照建设工作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社区卫生工作政策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逐步达到既定的工作目标,普遍完成创建工作的基本任务。
  (1)设备装备。根据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实际需要,按填平补齐原则,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装备。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区财政局按每个示范点2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比例投入,县级市财政投入10万元。三级财政所投入经费集中汇缴到省卫生厅专用账户上,实行省级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2)特色创建工作。社区卫生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为在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取得经验,各示范点根据区域内实际和现有状况,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编制核定、药品管理、双向转诊、社区首诊、保险定点等方面有选择试点,积极探索,为深入开展社区卫生工作奠定基础。
  (四)考评总结阶段。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工作的进程进行及时的总结。2008年8月末份开展项目中期考评,各地将项目工作的阶段总结上报省卫生厅。2008年12月份开展项目末期考评,各地将项目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人员于2009年1-2月对44个示范点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并在适当时机召开建设工作总结会议。
  四、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工作,认真研究和部署示范点工作,督导各项任务落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示范点的指导,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示范点又好又快发展。省、市、区级财政和县级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信息管理,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各示范点要率先使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达到规范健康档案、慢病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技术指导小组应定期组织示范点的医技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应制定培训大纲,完善培训制度。
  (五)建立制度,加强督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此次创建工作中,要认真对示范点的建设等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地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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