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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贸易合作厅关于做好二○○三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7 生效日期: 2003-01-07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黔贸合发[2003]第11号

 
各进出口企业: 
  为维护正常的外贸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各类外贸企业的管理,根据外经贸部委号2955内部明电,决定对我省各类进出口企业(自营生产企业、外贸流通企业、商业物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企业)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现将2003年有关年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将继续按照“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重视和做好2003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 
  二、为适应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由许可制向登记制的过渡,在原“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国家外经贸部于2003年1月1日启用网络版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系统”进行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的网上年审工作。该系统地址为:贵州省国际电子商务网//www.gzec.com.cn。企业年审办理工作在该网“网上政府”、“进出口的经营资格管理系统”中点击“资格年审”即可参加网上年审。企业按照系统的要求在线提交年审后,可点击申请结果查询;输入企业的进出口代码,即可查询我厅对年审的处理结果。 
  三、确保该系统的安全和数据准确,外经贸部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企业实行CA安全认证管理,企业需申领进出口企业法人CA证书后方可实施网上年审。贵州地区进出口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可先到外经贸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贵州代表处(老外贸大楼4楼)办理相关CA安全证书和电子钥匙的申领。 
  四、企业在填报数据时要符合规定(如“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国家核定经营商品种类、企业注册资金等)。年审中,我厅将重视对数据库有效性的维护,全面清查核对数据库内容,做到对年审申请表各项数据的逐项审核。对年审合格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企业方可办理海关等管理部门的年审。 
  五、2003年度的年审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凡未按规定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对无正当理由的,我厅将撤消其进出口经营资格,注销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且在一年内不再对该企业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记)。 
  特此通知。 
 
 
贵州省贸易合作厅 
二○○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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