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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3 生效日期: 2008-04-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008年4月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8号)要求,市政府对2006年底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下列1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或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替代,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予以废止。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5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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