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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3 生效日期: 2008-04-03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8]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沈阳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我市被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今年,环境保护部拟对我市进行复查。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全面达到国家“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环境保护部对我市迎接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特制定沈阳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为契机,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巩固和扩大“创模”成果,全面完成考核指标,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为创建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区两级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
  (二)启动东北制药总厂、沈阳红梅味精股份公司、沈阳金碧兰化工责任有限公司等3家污染大户企业整治、搬迁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
  (三)落实铬渣整治工程配套资金,于今年10月份前形成阶段成果,实现部分铬渣解毒和无害化处置与综合利用,3年内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四)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监督网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六)巩固2007年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果,制定全市总量控制计划并在媒体上公告,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
  (七)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围网、护栏、围墙等,保护区内设置警示宣传标志,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设置界桩;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建设备用水源,保障供水安全。
  (八)改善浑河、辽河水质,提高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支流河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完成细河、蒲河、白塔堡河、长河、左小河等支流河的整治工程。
  (九)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北部污水处理厂8万吨中水回用工程尽快投入使用;加快污水源热泵推进速度,大量采用污水源热泵设备,大幅提高全市中水回用率;
  (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工业企业自动监控率。2008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排污单位许可证发放工作;对57家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及55家废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安装废水(废气)自动在线检测设备,并实现省、市、区三级联网,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
  三、责任分工
  各地区要依法落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逐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抓好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迎接复查的宣传工作;会同环保部门抓好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完成经济持续增长率指标的达标任务。在制定区域、流域经济开发、城市发展、资源配置等重大计划和确定重要项目时,严把“环保关”,对重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
  市经委负责完成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两项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计生委负责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完成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等19项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数据。
  市建委负责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组织协调城乡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清洁能源、饮用水源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完成GDP用水量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城建局负责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的达标任务,提供相关图表、分析资料。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完成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城市建设规划。
  市卫生局负责完成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达标任务。
  市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卫生保洁体系,保证市场良好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完成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影剧院、网吧、各类歌舞厅等文化场所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完成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两项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淘汰污染严重的公交车辆,逐步更新环保公交车辆。
  市房产局负责完成集中供热普及率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人事局负责完成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完成环保投资指数考核指标的达标任务。
  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广泛宣传,引导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中,提高市民对环境知识、模范城市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动员阶段(3月10日-4月10日)。制订迎接复查方案,任务分解;召开全市迎检动员大会。
  (二)重点攻坚阶段(4月11日-8月10日)。组织力量完成重点工作和工程,并逐月调度通报。
  (四)资料编制、汇总阶段(5月1日-7月30日)。收集整理数据和信息资料,编制技术报告、工作报告、三级档案。
  (五)自查、模拟阶段(8月1日-30日),根据指标完成情况,逐项开展自查、模拟,找到易被忽略的工作死角,及时补救。
  (六)审核阶段(9月1日-10日)。拟请省环保局组织评估检查。
  (七)迎检筹备阶段(9月11日-20日)。拟定迎检安排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迎接复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迎接复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周密、具体的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到岗、到位,确保迎接复查工作无失误、无纰漏。
  (二)为确保迎接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将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签订责任状,形成组织严密、政令畅通、联动高效、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
  (三)市、区两级财政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迎接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开展声势浩大的迎接复查宣传工作,激发全市人民迎接复查的热情,掀起人人参与环境保护、人人建设美好家园的高潮,为迎接复查工作创造浓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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