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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3 生效日期: 2008-04-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哈农委发[2008]16号
各区、县(市)农委:
  近年来,由于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种子企业经营种子和农民购买使用种子存在很大的侥幸心理,在主要农作物品种使用上盲目求新,致使品种未审先推、越种越晚,越区种植现象有所抬头,必将会给农业生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特别是在今年备春耕生产不利因素增多,旱情严重的条件下,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种子工作,要求加大种子管理力度,严把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用种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厉打击品种未审先推行为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关键要素,适区推广使用良种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各区、县领导要切实把适区推广使用优良主导品种、严禁品种未审先推作为备春耕生产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种子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责,在春耕前,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越区经营推广和未审先推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顿,重点开展三查:一查经营的品种是否审定推广。发现种子企业、业户已经入库和正在销售的种子属于未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对屡禁不止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可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禁止其继续经营种子。二查种子企业、业户经销的农作物品种是否适于本地种植。对不适于本地种植的农作物品种,督促企业、业户退回给批发商或调出。三查种子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对种子纯度、净度、发芽率等质量指标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种子来源不清,尤其是假劣种子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对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定品种给农业生产、农民利益造成损失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
  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在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的重大作用。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在良种补贴上实施优惠政策,凡未审品种和越区晚熟品种不得列入招标品种,让农民能够主动自觉选择使用优良品种,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科学推广良种,严把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关
  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黑龙江省2008年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区域布局规划》和《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08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应用的意见》,根据本地的积温、气候等条件科学确定本地品种布局规划,明确乡、村适宜种植的农作物主栽品种、搭配品种。种子管理部门要彻底清查当地经销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把未审品种和不适于当地种植品种在种子集散地市场等关键场所张贴布告,及时向农民通报。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未审品种,玉米主要有郑单958、先玉335、豫玉22、吉东4、长城799、通单36、哲单39、兴垦5、吉单414、吉单535、农大15、辽单570、谷玉18、硕秋5、硕秋8、丰田12、丰田98、科泰9、反交四单19、新四单19、秋壮13、瑞秋8、瑞秋81、泽玉16、富兴4号、F20、秋玉127、秋玉713、广丰98、广丰315、单金9、吉育208、滑玉11、吉农大21、农华98、安玉13,粘玉米果味玉米、黑珍珠、绿色超人;大豆主要有航天2号、大豆王等;水稻主要有空育163、稻花香2号、松98131、普优17等要严加监控,防止流通、防止下地。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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