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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组建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队伍和定点医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 2008-03-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辽卫函字[2008]124号
各市卫生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
  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以下简称奥运会)将于2008年8月和9月相继在北京、沈阳等城市举办。为切实做好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落实《关于做好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112号)的要求,决定在原卫生应急队伍和定点医院的基础上组建奥运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和定点医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和定点医院建设类型
  针对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点和需要,组建的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队伍分为传染病与生物类事件、化学类事件、核与辐射类事件、群死群伤类事件、食物中毒类事件、生活饮用水污染类事件6类队伍。定点医院分为群死群伤与综合类(含传染病)、化学中毒与核辐射事件2类。
  二、省级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队伍和定点医院建设
  省卫生厅依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组建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队伍。其中,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省人民医院各负责组建由20-30人组成的群死群伤与综合类事件卫生应急队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一支由30人组成的传染病与生物类事件卫生应急队伍;省卫生监督所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负责派出15人共同组建食物中毒类事件、生活饮用水污染类事件卫生应急队伍;省职业病防治院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负责派出15人共同组建化学类事件、核与辐射类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其他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建立不少于15人的卫生应急队,作为上述应急队的后备力量。
  经研究,省卫生厅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为奥运医疗卫生保障综合类定点医院;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为核与辐射和化学中毒类事件定点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省人民医院为其后备机构。其他省级医院也要做好相关应急准备。
  三、市级应急队和定点医院建设
  各市要参照省级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队伍和定点医院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本地区的应急队和定点医院。
  四、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负责组建省级应急队的单位,于2008年4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卫生应急队组建工作,并将本单位组建的卫生应急队队长、副队长、队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情况(纸质及电子版)报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各市卫生局也要在2008年4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队和定点医院的组建工作并将组建的应急队支数、每队人数和定点医院的名称、院长姓名和院长电话、单位值班电话等情况(纸质及电子版)报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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