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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 2008-03-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沈地税发[2008]48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的纳税人,仅限于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申报缴纳税费款的纳税人。
  二、各基层局计会部门要积极与各区、县(市)国库联系,确认各区、县(市)国库账户、科目设置工作是否完成。
  三、各区、县(市)国库账户、科目设置完成后,各基层局可以进行工会经费"收款国库"的调整工作,使用"金税三期"软件的"险种登记变更"功能,将工会经费的"收款国库"调整为各区、县(市)国库。
  四、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电子报税纳税人工会经费的纳费期限调整为按月申报,原《关于调整电子报税纳税人工会经费纳费期限的通知》停止执行。对于上述纳税人2008年5月没有申报的工会经费,在2008年6月合并申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款,提高征收效率,彻底实现电子报税,经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申报税费款的纳税人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在电子报税时,应同时申报工会经费事项。
  二、各地县以上工会在人民银行县支库、市中心支库开设工会经费待划转户,并预留同级工会印鉴,户名为"国库待结算款项-xx市(或xx县)工会经费待划转户",用于归集通过TIPS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划入国库的工会经费。为便于核算,增设三个核算科目,科目属性设为预算外,科目名称及编码分别为:工会经费(1900101),工会经费筹备费(1900102),工会经费滞纳金(1900103)。区级支库将收纳、报解的工会经费上划人民银行市中心支库。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商业银行代理支库每日将入库流水上传TIPS系统。
  三、地税机关根据各级国库入库流水,加工生成网上缴纳工会经费信息,提供给建设银行。
  四、每月21日,各级工会将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待划转户中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工会经费款项,开具人民银行电汇凭证,加盖工会预留印鉴,由中心支库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县支库通过内部往来将工会经费划至中心支库)划入建设银行工会经费集中户。工会经费年末网上申报缴纳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转拨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如申报截止时间后发生工会经费,人民银行要与同级工会部门沟通,及时划转,确保年末人民银行工会经费待划转户结零。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工会经费待划转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建设银行提取地税机关提供的工会经费网上申报缴纳信息,每月与各级工会转入集中户的款项核对,确认无误后,生成工会经费分拨软件能够读取的文件,交各级工会导入工会经费代收分拨软件,并将应拨各基层工会经费返还。
  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征收工会经费工作涉及四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同作战,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随时向上级反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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