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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 2008-03-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8]54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哈尔滨市2008年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2008年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建设安全监管措施,减少建设工程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注生命的理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不断创新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促进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与好转,努力开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1.杜绝较大及特、重大死亡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
  2.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150项,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50项;
  3.创大连、长春、哈尔滨三市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工程18项;
  4.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二级施工企业标准化工地'优良'率达到50%,区、县(市)施工企业标准化工地'优良'率达到30%;
  5.每个区树立10-20个平安工地典型;
  6.每个县(市)树立2-3个平安工地典型。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工程审批环节监管,确保新开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新开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所规定的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否则不准开工建设。二是改善经济环境政策所规定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承诺内容,制定完整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足额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缴存安全生产保证金,配足配齐现场各类人员。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承诺单位自行承担,今后对其所承揽的工程不再予以审批提速支持。三是加强对一、二类工程中专业分包工程的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对其直接发包工程同样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备案手续,并报送相关资料及人员证件,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
  (二)建立工程项目业主总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不但要对建设项目的产品质量负责,更要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建立工程项目业主总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约束业主(建设、开发单位)承担起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措施要求,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整个工期的安全生产目标,并通过合同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认识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业主'必须依据每个工程项目总量派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工作。
  (三)强化落实工程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各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监理企业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和防护用具。特别是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必须按照《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在工程建设中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二是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要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勘察资料,在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注明和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对涉及毗邻建筑安全的要制定《毗邻建筑保护设计方案》。三是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对全市监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业务素质,使监理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使其在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时能够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旁站式监理,对所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所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予以消除,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上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处理。四是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要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具备的12项条件为主要内容,建立起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一线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并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五是强化落实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施工项目要建立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方案,明确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健全从项目经理、安全、质量、技术等管理人员到各班组、各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职工3级教育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现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预案要求适时进行演练;施工现场要建立奖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内业管理制度,从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机制正常运转。六是加大处罚力度,发挥惩戒作用,落实企业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取消年内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等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活动。一是深入分析、总结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模板坍塌、起重机械伤害、触电等易发事故部位和环节为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重点要制定预防和监控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二是不间断地开展隐患排查活动,要覆盖全部监管项目,及时、全面发现问题,重点加大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力度,跟踪问效,保证排查效果。对整改不及时、不认真的,要依法、依规、依责严肃处理。三是在春、夏、秋、冬季节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检查,在重要会议、节假日期间等进行不定期安全巡查,以保证节假日的安全与稳定。
  (五)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强力推进施工企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水平。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指导企业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形成'计划-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网络,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建筑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三是继续扩大对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工作,通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达标现场会,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水平。
  (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对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控制和建设项目的综合治理,启动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落实《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一是实施信息对流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建筑市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涉及建筑市场管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滚动,达到信息共享,并进行告知和回复,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依法严肃处理,规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行为。二是实施五联动制度。在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实施市、区、县(市)联动监管;委内部多处室联动协作监管;部门间和处室间联动组织开展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启动联动约束机制,控制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实施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监管,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建设安全工作监管力度。三是实施五对接制度。实施工程项目与监管部门之间对接;单位工程与监管人员对接;违规项目与企业评价对接;竣工核验与开工备案对接;项目管理与奖惩对接,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生产全过程行为进行控制。四是采取激励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积极性。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察,对带头遵章守纪表现良好的、能主动消除隐患避免事故行为的项目部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物质和现金奖励。对于项目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人员出现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要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节给予教育或处罚。五是开展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创'双十佳、双百优'活动。通过考评选出安全生产工作十佳施工企业、十佳项目经理;十佳监理企业、十佳监理总监;百名优秀安全员、百名优秀安全监理,并给予相应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和安全管理人员努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六是拟提出全市建筑系统安全员(信息员)统一做佩戴安全值勤袖标,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威和影响,同时对所聘用的安全管理信息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七)实施安全生产五挂钩。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联动效应,将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建筑市场各项管理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五挂钩制度。即:安全生产与信用档案挂钩;安全生产与资质管理挂钩;安全生产与投标资格挂钩;安全生产与项目报建挂钩;安全生产与人员管理挂钩。对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条件的施工企业提出上报处理建议,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对上述违规企业和人员分别给予不允许招投标,限制工程报建、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各种证件的处罚。
  (八)发挥社会群团安全生产管理作用。一是要组织2007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协助安全站各监察科参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提高企业安全员素质,达到教育的目的。二是发挥协会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认证中心的作用,继续扩大对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认证的覆盖面,逐步实现由对实物的监管为主转变为实物安全和管理行为并举的监管模式。三是开展对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稽查工作,对我市及七区十县(市)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钢管、扣件等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抽取试样工作,杜绝施工单位使用伪劣假冒安全防护用品,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四是加大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培训力度,继续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学校合作,开展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并采取短信、广播宣传板、印发《建筑业农民工入场安全知识》以及播放电影等多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五是继续开展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论证委员会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对我市危险性较大及重点工程(深基坑支护、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从而防止群死群伤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行为。结合我市近年来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抓紧完成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参考依据的收集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解决现行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不相适应的矛盾。
  (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安全科技含量。加快高层、超高层和深基坑作业、高度垂直运输等方面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与应用,从严约束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采取现代科技手段,在原有试点实行施工现场安全监控视频网络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情况,探索延伸监控范围,力争3年内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建设安全防范的控制能力。
  (十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施工队伍安全素质。一是从在企业负责人中全面开展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信用制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并把培训情况与资质管理、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挂钩。二是强化培训监督。严格督促总包企业落实培训资金,对所有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免费安全管理培训,并突出强化农民工的岗前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三是扩大农民工业校覆盖范围。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农民工业校数量,在建工程创建农民工业校达到50%以上。四是发挥安全文化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构建切实有效的安全文化氛围,通过开展亲情教育等活动,把家庭温暖融入安全文化,用情感构筑安全平台。
  (十二)加强事故通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是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以会议通报、文件通报、网上通报、新闻媒体通报等形式给予通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二是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规定,对事故企业及事故责任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有效遏制类似生产事故重复发生。
  (十三)建立层级管理体系,发挥综合监管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县(市)、开发区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层级安全管理,落实各级主体监管责任。加大对县(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综合执法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十四)完善内部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求建设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二是开展学习新颁布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业务培训,要求安全监管人员全面掌握新的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适应当前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开展廉政教育,要求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监察工作纪律,不得发生吃、拿、卡、要,索取监督对象礼品、礼金以及不公正执法等现象,树立廉政执法、公正执法形象。四是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求真求细,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记牢记在心,切实落实在工作中。五是建立问责机制,发挥惩戒作用。在执法检查中要做到认清职能,履职尽责,对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因监管不到位而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或相关规定,侵害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在评优、晋级、行政处罚等方面实行行政问责追究;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重点在执业资格等方面实行业内问责追究。同时,责成'业主'按合同约定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义务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项目造成损失的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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