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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8 生效日期: 2008-03-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市、县畜牧局:
  目前我省草原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特别是“清明节”期间群众有上坟烧纸的习俗,野外火源急剧增多,火灾隐患加大。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期草原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今年的“清明节”是国家调整节假日后把其列为法定假日的第一次休假,因为各地群众有上坟烧纸的习俗,加之这一期间我省处于草原高火险期,为草原防火工作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各地畜牧局主要、主管领导和草防办成员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清明节”期间的草原防火工作,要严格按照草原防火责任状的总体要求,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布防,加大防范力度,强化各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侥幸心理,大力宣传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积极倡导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教育群众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移风易俗、转变观念,将不上坟烧纸烧香、不燃放鞭炮、不野外弄火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并积极引导群众采取种草绿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三、严格火源管理,坚决杜绝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各地要组织防火成员单位统一行动,通过清窝棚、站村头、看坟头、守路口等办法,控制火源,消除火险隐患,要对重点草原火险区、火灾多发区、坟墓区的各路口要道,设立岗卡死看死守,特别地段可划定戒严区。
  四、加大执法巡护力度,严肃处理火案。各地在“清明节”期间要加大巡护检查力度,及时清除草原地区、草原临界区等火灾高发地段的闲杂流动人员。严格控制“清明节”期间野外用火行为,对野外吸烟和上坟烧纸者,要按照“四个一律”和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坚持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的原则,从重打击、从严惩处草原防火违法案件。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在清明节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一案三制”制度,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宿,严防脱岗、漏岗,发生火情如实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这一期间负责草原防火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带班,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信息及时沟通联络。要经常检修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保证完好状态。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扑火队伍进行专项演练,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出动、及时扑灭,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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