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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6 生效日期: 2008-03-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政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教育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各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清理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物价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
哈尔滨市民政局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清理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民办非学历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经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2008年对全市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关注民意、惠济民生、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抓住热点、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改善民办教育办学环境,为促进健康发展做贡献。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民办非学历教育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面向社会的多层面、多领域、多专业,同时由于举办者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法制观念、办学理念等参差不齐,目前社会上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无证办学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其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办学秩序、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学形象,也增加了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因此,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各类未经教育、民政、物价等部门批准无任何办学手续和虽有手续但不全或管理不规范的民办非学历学校。
  三、组织机构
  市物价、教育、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地方税务局五部门共同组成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物价局局长蔺相才担任,副组长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五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区、县(市)五部门也要联合组成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
  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蔺相才市物价局局长副组长:王亚卓市物价局副局长谌大业市教育局常务副局长张伟林市民政局副局长滕幼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韩振远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成员:林淑范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处长许剑波市教育局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处长吴伟华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张文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纯市标准情报研究所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郭雁青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
  四、工作时限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时限。从2008年3月起,利用8个月左右的时间,到10月末结束。
  (二)方法步骤。此次清理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采取深入实际、纵横交叉、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方式方法进行,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4月为准备启动阶段,即召开座谈会和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联合下发文件,布置工作任务。第二阶段,5-8月为清理整顿阶段,联合工作小组在对本行政辖区内的民办非学历学校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职责,即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办学许可证,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教育教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颁发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联合教育部门对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进行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予以撤销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学校组织机构的审核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发放与管理。物价部门负责收费备案管理和办理《收费许可证》,监督检查收费公示及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发票使用及税收管理工作。做到对取得办学许可的学校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对非法办学的学校该处罚的处罚,该清理的清理。9-10月为总结汇报、研究问题、完善政策规定阶段,各区、县(市)要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末前上报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物价局、教育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要针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完善规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此次清理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是全市物价、教育、质量技术监督、民政、地方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省人大刚刚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实际行动,也是物价部门2008年的惠民行动之一,因此,各区、县(市)物价、教育、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地方税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作为践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惠济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市)物价、教育、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协调其它四部门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研究措施,安排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物价、教育、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根据面上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走下去了解情况、推动工作。
  (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部门要始终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有分有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及时限要求扎实工作。清理整顿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集中清理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二是把按职责清理整顿与部门间形成合力相结合;三是把清理整顿与各部门的完善政策和整章建制相结合。通过清理整顿使全市的民办非学历学校的办学及收费行为得到规范,切实减轻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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