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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春耕期间农资价格调查与监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5 生效日期: 2008-03-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春耕将至,农资市场日渐活跃,为全面掌握春耕期间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供应及农民需求情况,保护农民的生产利益,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调查及加强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资调查内容
  (一)调查2007年和2008年当地主销的化肥、农药、地(棚)膜、种子的零售价格、储(库存)量、需求量及农用柴油价格(见附表《农业生产资料调查表》)。
  (二)调查2007/2008年化肥、种子等农资实际执行零售价格和指导价格。
  (三)调查农资销售网点数量及网点布局情况,以及当前市场购销状况。
  (四)目前,化肥、种子等农资下摆到户的数量,占总需求的比例。
  (五)调查人员要深入到农户了解农资需求、购买价格情况、每亩用肥量、种子量以及购买生产资料支出(2户以上)。
  (六)各单位调查结束后,要形成调查报告(要有基本情况、翔实数据、存在问题、建议等)并于4月1日前上报市局价格监测中心。联系人:刘文满联系电话:84641494,传真:84610132,邮箱:liuwm0451@163.com。
  二、农资价格监测工作
  近几年来,各单位认真开展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工作,尤其是在春耕期间投入更大的人力深入实地采价,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了大量翔实的决策依据。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加强春耕期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局领导的指示,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上报农资价格监测报表:
  (一)监测品种见附表《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表》。
  (二)监测时间从4月1日开始,采用《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表》上报,上报时间由原来每月旬报改为每周三上报。
  (三)上报价格必须是当日采价,必须是本地市场零售价格,勿受最高限价等因素影响,虚报价格。
  (四)凡农资价格或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务必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反馈。
  (五)各单位每月、季要针对农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撰写分析,分析要有价格、原因、供求状况、量化对比及建议等。
  (六)接到通知后,各单位将采报价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单位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上报市局价格监测中心。联系人:包振鸿(13136661006)。联系电话:84641494,传真:84610132。 附件: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调查表(略)
附件: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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