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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5 生效日期: 2008-03-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
  2008年, 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经济工作的思路、宣传工作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优化发展环境为侧重点,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以强化监管为着力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不断开拓专项治理的新途径,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不断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发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业要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监管和指导,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在全市具有审批权和窗口性质的单位、行业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促使各有关单位、行业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观念瓶颈和服务瓶颈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各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素质和意识,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南昌服务。
  2.深化“三项评议”。一是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社会各界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公办学校、公立医院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促进参评单位改进作风、提升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二是开展民主评议“百名处长”工作。市政府将从各委、办、局挑选100名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处室处长,围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办事公开、服务质量、勤政廉政等方面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解决“中梗阻”、推诿扯皮等问题。各县区也要参照开展民主评议科、股长工作。三是开展民主评议服务行业行风工作。发动群众围绕服务经济建设、事务公开、行业管理、服务质量、整改建制等内容,对供水、供电、公交、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邮政、旅游、长运、商业银行等服务行业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解决服务态度不好、效率不高及乱收费等问题。
  3.进一步加强“文明行风热线”和“纠风热线”建设。围绕充分发挥“文明行风热线”宣传政策、解决问题、加强沟通的作用,增强“热线”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功能,对南昌“文明行风热线”进行改版,加大热线户外直播接访的力度,建立热线接待日制度;加大对县区“文明行风热线”的指导力度,推进县区“文明行风热线”进乡村及政府领导带队上线。同时,探索建立 “首诉负责、即时受理,归口办理、当天转递,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统一回复”的工作机制,提高“纠风热线”解决问题的实效性。
  (二)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教育的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住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的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对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政策的落实。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办学收费行为,加大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改制学校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以“校中校”或“一校两制”等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制止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文件规定;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改革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确保市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符合国家和省里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建立并实行住院病人平均费用、门诊病人平均费用公布排名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3.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涉农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坚决纠正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尤其要严肃查处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身份证换代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4.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教育和监管,严格规范涉路部门上路执法行为,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坚决制止和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问题。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坚决纠正各执收执罚部门搭车收费,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及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上路、执法执勤不规范及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价格监管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制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的治本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私设“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健康发展。
  此外,要巩固深化2007年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属系统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继续巩固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及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的方针,紧紧抓住树立正确权力观这个关键,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修养、法纪观念、政策观念,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抓好典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探索建立纠风预警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解决在萌芽阶段。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问题。
  (二)突出考核追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领导要按照《南昌市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纠风工作责任,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要加强对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屡纠屡犯,甚至发生恶性案件或引发严重群体事件的,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纸、互联网、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纠风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公示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保障群众对纠风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今年,市政府纠风办将通过《南昌日报》党报热线公布部门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特别是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发挥主流媒体推动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作用。充分发挥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探索创新行风监督形式,进一步拓宽行风监督领域,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明察暗访机制的监督作用。组织纠风、审计、物价等部门不定期深入反映多的部门、路段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突出案件查处,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展“下访”和专项检查活动,建立与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拓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信息来源渠道;注重发挥专项治理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形成刹风整纪的强大威慑力,构筑纠风工作强有力的惩戒机制。
  (五)突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纠风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工作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布置任务,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推动纠风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纠风办今年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领导会议,研究、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纠风机构要建立走访调研制度,不定期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及服务行业进行走访,重点走访群众反映集中的部门和行业,深入了解执法和服务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要加强纠风队伍建设,协调县区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考察等途径,提高纠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纠风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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