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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物价系统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4 生效日期: 2008-03-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现将《全市物价系统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市物价系统“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全市物价系统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纠风办的统一部署,我局被列为2008年在全市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以下简称“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参评部门之一。为了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机制、改进作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稳定物价、安定民生,通过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提高规范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为民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落实和完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工作制度,把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经常研究,系统联动,整体推进,加强督查,在本单位形成氛围。今年,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统一部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会同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配合牵头部门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的问题,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继续下大气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
  (二)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情况。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价格管理与价格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对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要坚决贯彻执行,对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要坚决认真查处。
  (三)简化办事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情况。按照“八项制度”的要求,增加办事透明度,窗口单位实行“一条龙”服务或“一站式”办公,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办实事情况。及时出台对经济发展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优惠政策或便民措施,并狠抓落实,务求取得阶段性成果;精心组织、积极参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行风建设热线”直播节目(以下简称“环境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环境与行风热线回音壁”直播节目和“新闻面对面”直播节目以及“纠风直通车”网站栏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及时纠正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刁难勒卡和“三乱”等行为;认真纠正解决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查处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和与民争利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市物价局已制定《全市物价系统2008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市纠风办。各区、县(市)物价局要按照相关要求,联系实际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当地纠风部门要求,制定本单位“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方案,并于4月中旬报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
  (二)公开承诺,接受监督。3月下旬,市物价局将通过《哈尔滨日报》、哈尔滨廉政网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重点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为企业群众要办的实事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制定《市物价局2008年参加“环境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工作方案》,做好1月27日物价专场和3月9日(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题)、12月14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题)现场办公工作,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努力为企业和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各区、县(市)物价局也要根据当地纠风部门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承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于4月中旬报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
  (三)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市物价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并主动向市纠风办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争取支持和帮助;同时,对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加强具体指导。通过抓好基层,打牢基础,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确保全市物价系统扎实有效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市物价局领导对分管的处室实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责任制度,并结合中心工作积极指导全市物价系统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物价局各处室对全市物价系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负有指导责任,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和各区、县(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及时分析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全市物价系统“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五)自查自评,重点抽检。6月份,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对照“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五个方面的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上旬在报送当地纠风部门的同时,抄报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区、县(市)物价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和促进全市物价系统“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健康发展;6月25日前,市物价局对本单位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报市纠风办、省物价局。
  (六)认真总结,搞好考评。11月上旬,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对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取得的实际效果、采取的方式方法,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报告,报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11月20日前,市物价局对“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纠风办、省物价局。同时,各区、县(市)物价局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充分准备,积极工作,力争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问卷测评、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中取得好成果;凡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因工作不到位,没有被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达标单位的区、县(市)物价局,不能在2008年全市物价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评为超标单位、达标单位。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物价系统要把“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部门和行业作风,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落实。市物价局成立“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蔺相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王亚卓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日常工作。各区、县(市)物价局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
  (二)注重实效。切实纠正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为民利民,安民富民,是“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主旨。全市物价系统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要结合推进价格重点工作和开展“价格惠民”行动、“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行深入调研;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工作和队伍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要注意分析和研究不正之风存在和发生的特点、规律,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建立长效的防范措施;要坚持和发扬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做好维护群众价格权益和照顾弱势群体工作;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效果的尺度,树立全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良好形象。
  (三)督促检查。各区、县(市)物价局对“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每段工作和每个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为确保质量,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市)物价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群众监督、查处违纪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区、县(市)物价局把“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摆花架子、走过场,切实推进全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奉献于民。
  (四)广泛宣传。全市物价系统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实际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全市物价系统的职能和责任,大力宣传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典型,使企业和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价格工作,支持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的价格舆论氛围,推动全市物价系统“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及时向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反馈有关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经验、效果和信息材料,以便宣传推广,指导面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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