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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1 生效日期: 2008-03-2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8]12号
市政府各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由第14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认真做好起草、论证工作,确保这些法规、规章如期颁布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
  1.《抚顺市道路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
  起草单位:市水务局
  二、拟制定的市政府规章(7件)
  1.《抚顺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交通局
  2.《抚顺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抚顺市公园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5.《抚顺市畜牧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6.《抚顺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起草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抚顺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补偿办法》
  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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