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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口和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岗位轮岗制度》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1 生效日期: 2008-03-21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口和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大连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岗位轮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统筹排好本处(室)的工作,处理好日常工作和信访轮岗的关系,确保信访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同步推进。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岗位轮岗制度
  为提高年轻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本委信访岗位轮岗制度。
  1.轮岗对象。凡本委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均应到信访工作岗位轮岗。
  2.轮岗时间。一年轮岗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一次不少于2周。
  3.轮岗安排。每年年初由政法处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列出轮岗名单并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按时轮岗的,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另行安排。
  4.轮岗培训。轮岗对象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政法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是人口计生政策、信访工作制度以及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5.轮岗要求。涉及轮岗的处(室)要做好工作安排,统筹兼顾;轮岗对象要自觉服从轮岗安排,严格遵守信访岗位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口计生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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